孩童嬉戏意外摔伤,嘴角留疤牵动全家心绪;场地权责纠缠不清,保险赔付、安全责任各执一词……近日,柘林镇活用“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动司法、法庭、公安、法律顾问多方力量,高效调处一起未成年人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法理为尺、以温情为底,就地化解民生烦心事,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防线。
意外突发
孩童运动场摔伤,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2026年1月,柘林镇一名10岁孩童在辖区小区公共运动场嬉戏时,不慎摔倒被羽毛球拦网划伤嘴角。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带孩子前往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救治,医疗费及后续祛疤修复需求让家属忧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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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爱子心切、诉求高昂的家属,一边是固守保险理赔的说辞,双方诉求落差巨大,多次自行协商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双方向柘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首轮调处便因权责认知分歧、赔付金额差距过大,宣告停滞,矛盾存在升级隐患。
联动破局
三所一庭聚合力,精准厘清权责边界
民生纠纷不容拖延,未成年人权益更无小事。面对僵局,柘林镇司法所第一时间牵头启动 “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动柘林法庭、属地派出所、村居法律顾问,并吸纳社区及镇文体中心协同“会诊”。调处过程中,柘林法庭立足司法判例,聚焦场地安全保障义务、监护责任、赔付范围三大争议要点研判权责,划定调解基准;村居法律顾问精准释法,直击施工方投保免责误区,明确责任险仅为风险转嫁方式、无法免除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同步厘清赔偿认定标准,引导双方理性维权;属地派出所全程做好秩序维护与家属情绪疏导,消解对立矛盾;人民调解员巧用背靠背调解模式,兼顾法理与人情双向斡旋,多方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稳步消解双方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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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化解
当场履约消隐患,法理温情护平安
经过多轮精细化磋商,僵持多月的纠纷终于破冰,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场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当场办结款项支付,实现矛盾一次化解、当场履约、不留后患。
更重要的是,调解并非止步于“赔钱”。协议签署后,专班第一时间督促施工方整改运动场设施隐患,对涉事破损拦网进行加固,并对场地设施盲区进行全面排查,闭环落实维保工作,从源头杜绝风险再发。
长效赋能
深耕基层解纷机制,守护平安民生底色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柘林镇深耕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柘林镇将持续聚焦涉未成年人、公共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纠纷,压实多元解纷合力,精准化解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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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次纠纷的责任划分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小区公共运动场属于面向全体居民开放的公共场所,施工方作为场地的管理维护主体,负有保障场地设施完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法定义务。破损的羽毛球拦网存在明显划伤风险却未及时修缮更换,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孩童受伤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投保公众责任险仅为民事主体分散经营风险的商业手段,不能成为免除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理由;保险公司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替代赔付责任,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及对应的法律责任,仍需由场地管理主体自行承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受害儿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陪同孩子进入公共场所活动时,负有看护照料、提醒防范危险的监护义务,若对意外发生存在监护疏忽,也需自行承担对应比例的责任。本次调解正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厘清权责边界,既守住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底线,也引导双方理性认知法律责任,最终促成矛盾实质性化解。
来源:奉贤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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