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乐山国投”)近日因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存在多项违规,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经上交所查明,公司发行的23嘉州01、23嘉州02、23嘉州03、23嘉州04、23嘉州05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2023年6月至10月,上述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被用于偿还与说明书约定不符的债务,涉及金额合计占上述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4.50%。
上交所还指出,乐山国投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规范。2023年6月和10月,公司将23嘉州01、23嘉州03募集资金分别划转至一般账户存放,涉及金额分别为0.2亿元、3.62亿元,占相关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85%、36.20%。
在信息披露方面,该公司在2023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未如实、准确披露上述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具书面警示的同时,上交所要求乐山国投“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按照规定和约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乐山国投前身为乐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017年改组为现名。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控股股东为乐山市国资委,持股比例90.58%。该公司是乐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主要业务为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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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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