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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未通过“安全考核”,北京自来水集团运输分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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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10月9日,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下称“北京自来水集团运输分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交﹝总﹞﹝2026﹞第0506-031399号。


北京自来水集团运输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显示,2026年6月24日15时10分,北京自来水集团运输分公司负责人张庆洲被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五支队约谈。

经查,北京自来水集团运输分公司取得了营业执照,并已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另查,该公司负责人张庆洲于2018年7月任职,截至检查之日张庆洲未通过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据悉,其违法行为类型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经查事实清楚,处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国务院公报栏发布的交运规〔2019〕6号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应急处置与救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务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负责人张庆洲,其母公司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695711.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立军。

产经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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