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范伟业因涉及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所属作业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也未采取对应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该处罚将对涉事当事人的海事作业相关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所有从事涉危化品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相关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范伟业 违法案由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3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251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范伟业,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运输及装卸、过驳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时,船舶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装卸和过驳作业双方未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3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2517,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主体范伟业作出1700元的小额处罚,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的具象监管动作,虽处罚金额不高,但明确传递出海事领域对涉有毒有害货物作业防护不到位行为零容忍的监管导向,可督促相关航运作业主体补齐环保防护短板,规范装卸过驳全流程操作,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