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刷到条事关大理古城的视频:一辆停在古城内的私家车欲驶出,却被这种可升降的地桩拦住,现场保安拒绝放行,车主再三交流无果,被困城中进退两难。“进得来、出不去”何其荒诞?当然,最终在该车主“情绪爆炸”般的据理力争后,总算离开了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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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骑摩托车到古城里溜达过几次,感觉石板路太震且高峰时期游客行人太多,所以本身并不排斥这个景区对交通进行管制。但是,随着看到越来越多直戳矛盾核心的视频和网文,倒确实感觉到许多不合理之处了。尤其原来就住在古城内的人,无论原住民还是商家,他们的出行如此受制,让我不禁想到了一个不太吉利的汉字,那就是——囚!就问景区的管理方,何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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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查阅网络上多方报道,基本可以确认:“大理古城及周边区域一体化运营管理经营权已由‘曲XX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竞得,项目于2025年9月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但让我略感神秘的是,官方消息虽然说“起拍价为7.62亿元(76171.86 万元)”,但“最终成交价以公示为准”,而这个成交价的公示,我却在多个浏览器页面搜索了199遍,也没找到最终的结果。当然,若是这家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的公司能以7.62亿元的起拍价“吃下这块肥肉”——说错了,是拿下古城的经营权,倒也真算是不小的手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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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我看到“经营期限:出让期限为21 年,自协议签订且完成交割之日起算;经营范围:涵盖大理古城及周边部分区域(约4.807平方公里)的公共交通服务经营权、城市一体化管理服务经营权及公共空间、国有资产等设施经营权”后,心里却顿时有了明悟。什么是“公共交通服务经营权”?呵呵,这就很好理解了,古城范围内必须杜绝有任何私家车、出租车出现,必须为“公共交通服务”让行!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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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经营权”变成“拦路权”,这?合法吗?其实类似情况在国内有很多,大部分都是景区的经营主体将“管理便利”凌驾于“权利正当”之上。甘加秘境景区称拦车是为了安全,因为道路宽度不足4米、弯多坡陡。稻城亚丁也给出了生态保护和安全隐患的理由。这些理由本身未必全无道理,但问题在于:当景区或运营方以安全之名行限制之实时,是否提供了合法的替代方案?是否保障了既有车辆的正常通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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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视频里大理古城那位车主的遭遇显然已经给出了答案——不仅没有替代方案,连最基本的“离开”都成了需要恳求的例外。毫无疑问的是,面对高达7.62亿元的起拍价,运营方肯定会背负沉重的营收压力。当商业回报成为首要考量,“管住车”就不仅仅是秩序问题,更可能演变为变相收费的前奏。甘加秘境由县属国企接手运营后随即开始限行,食宿游客车辆可以通行,非食宿游客则被拦停在外,这种“消费即通行”的区分逻辑,已经暴露了管理的功利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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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再重演,2002年镇远古城将文物景点经营权转让给私营企业,被省文化厅认定为违法无效;2008年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被文物部门紧急叫停。当年的教训指向同一个核心:景区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但公共资源的公共属性不能因此被稀释,游客和居民的基本权利更不能成为经营者一味逐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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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古城的困境,显然不是“该不该管”,而是“怎么管”。禁止车辆进入古城,若确为保护之需,本应配套清晰的通行规则、便民的摆渡方案和透明的执行标准。但一辆私家车被地桩困住、求告无门的场景,暴露的恰恰是规则的缺席和权力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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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的经营权当然可以被拍卖,但大理古城内公共道路的通达权、行人的路权、居民的出行权,不该,也不能被一并打包出售。当一道道地桩能够随意拦住一辆辆想回家的车,被拦住的,或许是无数老百姓的人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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