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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甲醛白菜”“药水杨梅”,如何真正“下猛药、出重拳”   锋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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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点名“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等事件,直言其“严重冲击食品安全底线”,要求“下猛药、出重拳”。

《意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值得点赞。但经历了这些年“按下葫芦浮起瓢”的运动式治理,如果还是“从严”的表态,其实并不能填补公众的信任缺失。这份《意见》究竟有哪些地方真正从制度和源头治理上有所突破,更值得关注。

先回头看看这几起事件。河北康保的甲醛白菜,收购商在装运现场半公开地蘸根保鲜,手法与2012年山东青州、2015年河北定州如出一辙,同一种化学品、同一个动作、同一条跨省流向,14年未断。厦门的敌敌畏消杀,一家环境科技公司长期用中高毒农药为上百家餐厅做虫害防治,而这些餐厅中不乏消费者耳熟能详的连锁品牌。福建漳州的药水杨梅,违规浸泡防腐剂和使用三无甜味剂在收购点几乎是公开操作,直到一条短视频引爆舆论,23名党员干部才被问责。

三起事件暴露的,是食品安全治理中一个反复出现的困局:监管的启动键,不在制度有为而在媒体曝光。这已不是某个地方、某个部门、某一领域的问题——日常巡查的覆盖面有限,抽查抽检的概率不足以形成有效震慑,基层监管力量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数量严重不匹配。于是,曝光成为第一推动力,舆论成为治理的触发器。问题在于,能被曝光的终究是少数,那些没被镜头对准的角落,谁来照亮?

此番《意见》的出台,真正的价值不只在“从严”二字,更在“衔接”二字,是要着力解决行刑衔接中的制度性卡点——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检验鉴定规则不清、以罚代刑、当罚不罚。这些问题才是食品安全犯罪屡打不绝的深层原因。

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往往面临“够不够刑事立案”的判断困难。甲醛白菜的收购商,如果只被认定为“使用非食品原料保鲜”的行政违法,也就罚款了事;但如果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性质就完全不同。标准模糊地带越大,“以罚代刑”的空间就越大。《意见》提出推动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方为治本之策。信息不通,监管就是瞎子摸象;标准不清,执法就是扯橡皮筋。

制度完善是第一步,另一个同样关键的问题是:刑罚的确定性,比刑罚的严厉性更能形成震慑。《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这一信号指向很清楚。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过去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是,不少案件最终以缓刑收场,违法者付出的是“低概率被抓、被抓后低成本脱身”的代价。当收购商发现甲醛保鲜带来的利润远超可能的罚款,而刑事追究的概率又微乎其微时,“侥幸”就取代了“敬畏”。

当下,食品安全犯罪正在向新业态渗透。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社区团购等渠道,让问题食品的扩散速度和广度远超传统线下模式。主播通过隐晦词汇逃避平台监管,私聊议价绕过交易记录,伪造检测报告欺骗消费者——这些新形态对传统的“到店检查”式监管构成了根本性挑战。《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修订,明确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要求,十分及时。

甲醛白菜从2012年走到2026年,中间经历了多少次“专项整治”,多少次“举一反三”,但灰色产业链依然存在。这提醒我们,运动式执法的边际效用正在递减。每一次舆情过后的大规模排查,消耗了大量行政资源,却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常态化防线。

《意见》强调“加强源头治理”,提出通过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推动完善全链条监管,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检察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线索核查与行业整治,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可谓务实之举。“下猛药”能治急症,“建制度”才能治慢病。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开了一个好头,但制度从纸面落到地面,还要有更好的机制保障。

原标题:《治理“甲醛白菜”“药水杨梅”,如何真正“下猛药、出重拳” 锋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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