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2
一、事件概况
住建部公示建督撤字〔2026〕260 号行政撤销决定书。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7 月完成对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一并承继了该公司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经主管部门核查,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当初申报该一级资质时,所提交的三项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并不属实,属于依靠虚假资料获取资质。住建部向企业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之后,企业提交了陈述申辩,经研判,主管部门没有采纳相关申辩意见,最终作出撤销资质的处理决定。
二、涉事企业简介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总部设立于江苏南京,是国内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业务布局覆盖房建、市政、基础设施、机电安装等众多领域,承建过一大批国内地标及重点工程项目,拥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项高等级建筑业资质,项目业务分布全国多个省市区域。
三、处罚详情
- 文书编号:建督撤字〔2026〕260 号
- 涉事企业: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事件背景:2024 年 7 月吸收合并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承继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问题根源:原主体湖北汉电能售电有限公司申报资质时,“永州龙虎观至白竹山 220 千伏线路工程”“永州大栗山至旺福冲 220 千伏送电线路工程”“冷水滩上岭桥至蒋家桥 220KV 线路新建工程” 三项代表工程业绩不实,以虚假材料取得资质
- 告知文书:建督撤告字〔2026〕116 号
- 企业申辩:企业签收告知书后提交陈述申辩,住建部不予采纳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处理结果:撤销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所承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
-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文日期:2026‑09‑29
- 抄送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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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观察
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获取资质,已经成为建筑行业较为常见的操作模式,但被兼并企业过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风险,会同步传导至收购方。即便企业本身没有参与造假,若标的企业原始资质获取存在问题,承继的资质依旧会被撤销。 建筑央企、地方建工企业开展并购整合时,应当强化对目标企业资质来源、工程业绩的尽职调查,排查历史遗留风险。建筑业资质是市场参与竞争的重要准入门槛,依靠虚假业绩换取资质的行为,始终是监管重点打击对象,相关企业应当重视信用风控,做好并购前置核查工作。
备注:本文整理自住建部公开公示信息,完整文书内容以官方平台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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