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各地卫健处罚公示,术前讨论和病历管理成了高频词。不是出了大事故才罚,是 “ 没按规定来 ” 就罚。
长春市卫健委9月公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术前讨论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警告,罚款2.2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卫医罚〔2026〕A029号。
这不是孤例。下面这几张罚单,原因都跟“术前讨论、病历管理”有关: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同批被罚:没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没开展手术前预备应对方案,警告加罚2万元。
江西一家医美机构,做腰腹吸脂没做术前讨论、也没写记录,警告加罚2.5万元。
湖北郧西县中医医院,四级手术拿不出多学科讨论记录,只有经治医师一人签字,警告加罚2.5万元。
安徽广德市中医院,病历“术前讨论不完善”,警告加罚1万元。
江苏南通,有医生没把拟用的医用耗材写进术前讨论、Ⅲ级植入类耗材也没签知情同意,罚1万元。
江苏宜都,一位手术医生术前没请相关科室会诊、没对频发室早的患者做干预、没讨论术中风险预案,患者出事之后,被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
为什么盯得这么紧?
术前讨论制度是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2018年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把它写得很死:除了抢救生命的急诊手术,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做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讨论完,才能开手术医嘱、签知情同意。结论要进病历。
那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没落实的,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严重的还能责令暂停执业。
四级手术则更加严格,《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每例四级手术前必须做多学科讨论,来确定方案和风险预案。
术前讨论制度,是以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手术安全为目的,在手术实施前
对手术指征、方式、预期效果、风险和处置预案进行讨论的制度。术者参加并签名确认,结论记入病历。
术前讨论制度 · 四条必做(对照自查):
必做 1 住院患者手术(抢救生命急诊除外)全部做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必做 2 讨论完成后,才能开手术医嘱、签知情同意书
必做 3 讨论结论由管床医师记录,术者签名确认,方算完成
必做 4 四级手术每例做术前多学科讨论,定方案、定风险预案
补记录行不行?
不行,而且更危险。
南通通州区那个案子前面提过:一位医生填病历时,伪造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和多学科术前讨论记录里别人的到场发言,还改了诊断内容。结果不是“没记录”的小罚,而是按伪造篡改病历处理,警告加罚2万元。
说白了,没讨论就补一张假记录,性质从“管理疏漏”变成“伪造病历”,后者在纠纷里是硬伤,医生自己都圆不回来。
没讨论、没记录:按“未落实核心制度”处理,警告 + 1至5万罚款;补假记录、编签名:按“伪造篡改病历”处理,纠纷中成硬伤,责任更重!
可能有人会问,这事和手术质量有关系吗?答案是肯定的。国家卫健委《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定过硬指标,到2025年末: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要≤1.8‰;住院患者手术后获得性指标发生率≤7.5‰!
这些数不是摆着看的。术前把指征、替代方案、风险预案过一遍,本来就是把可控的风险在开刀前消化掉。真出了并发症再回头找记录,往往就是“当时怎么没讨论到”。
给临床几个提醒
1.术者必须到场并签名
管床医师写结论,术者签字确认,这才算讨论完成。外请专家当术者的,也得参加并签名,别让人代签。
2.耗材写进讨论
Ⅲ级和植入类耗材,不仅要纳入术前讨论,还要单独签知情同意。这一条被单独罚过,别漏。
3.替代方案和预案写清楚
南县那个案子,术前讨论没写替代医疗方案、同意书没写损伤尿道括约肌的应对,就开罚了。
4.别补假记录!
忙起来事后补可以,但内容得是真讨论过的,别编人家的发言。
数据来源:长春市、南通市、宜都市、郧西县、广德市等地卫健委行政处罚公示(2026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来源 | 柳叶堂
编辑 | V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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