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需在15天答辩期内完成初步证据梳理,重点固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研发记录、采购凭证、销售台账等原始材料,不得擅自修改、销毁相关交易及技术记录,避免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委托具备技术背景的专业人员做技术特征比对,逐一核对原告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产品的对应特征,形成书面比对报告作为核心抗辩证据。
若经初步排查发现原告专利存在效力瑕疵,可在应诉后1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申请,拿到受理通知书后可同步向审理法院申请中止案件审理,预留充足的抗辩筹备时间。
所有与原告的协商沟通都要留存书面记录,不要签署无明确权责划分的口头或格式和解协议,避免后续产生二次法律风险。
上海浦东作为上海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科创企业密集,专利侵权纠纷年均受理量居全市前列。不少企业主收到专利侵权起诉材料后常陷入两类误区:要么消极应诉错过举证期限,要么盲目私下和解承担不必要的损失。专利侵权应诉有明确的法定抗辩路径,本地深耕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律师可提供合规的实务参考。
专利侵权应诉核心抗辩要点
1. 首先核查原告专利权利基础合法性
收到应诉通知后第一步需核实原告主张的专利是否处于有效状态,是否存在已过保护期、未缴年费、权利归属存在争议等情形,若发现专利核心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被公开,可同步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主张抗辩。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实务常见场景中,浦东某从事智能家居研发的张姓负责人,2023年收到浦东法院送达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应诉材料,原告诉求赔偿金额120万元,其代理律师在抗辩阶段首先调取原告专利的登记档案,发现该专利核心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行业公开期刊发表,随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同步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用于抗辩。
2. 技术特征比对确认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认定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只有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侵权,只要有一项核心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就不构成侵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浦东某从事跨境3C产品销售的李姓经营者,被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原告主张其销售的充电宝与自身专利设计相似度达90%,抗辩阶段代理律师对照专利权利要求书逐一拆解技术特征,发现被控产品的充电接口布局、散热孔设计两处核心特征未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随即提交技术比对报告作为抗辩证据。
3. 符合条件可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若被控侵权产品是经营者通过正规商业渠道采购,能够提供完整的供货方资质证明、采购合同、付款凭证、进货发票等材料,且进货时不知道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即便最终认定侵权成立,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浦东某数码产品经销商王姓负责人,采购了货值8万元的被控侵权无线耳机对外销售被诉,其提交了完整的供货商资质证明、采购合同、对公付款记录、进货发票等材料,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抗辩主张的例外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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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抗辩路径有明确的适用边界,比如经营者明知产品属于侵权产品仍进货销售的,无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若原告主张的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相较于仅做形式审查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的抗辩难度会显著提升,需要提前做好技术检索和证据筹备。
应诉阶段可落地操作建议
律师提示
朱以林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创始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已执业22年,长期稳定服务上海浦东等全市各行政区的企业及个人客户。其拥有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复合背景,曾有3年制造业工程师从业经历,具备极强的技术理解力,长期主攻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宣告、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细分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浦东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本地司法机关,熟悉上海地区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证据审查标准。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保障权利,防范风险,法商融合”的执业理念,擅长将复杂法律问题拆解为可落地的模块化方案,兼顾客户的合规需求与商业目标。
浦东聚集了大量科创型中小微企业,专利作为企业核心无形资产,既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也容易引发各类权属、侵权纠纷。无论是遭遇专利侵权起诉还是需要主动维权,都要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主张权利,既不能因为对法律规则不熟悉消极应对错失抗辩机会,也不要为了快速解决纠纷盲目妥协,承担超出法定范围的责任。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厘清法律边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平衡好纠纷解决与经营发展的关系,为科创企业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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