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6年第27号公告,就《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0月23日截止。这是《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施行后,探矿权出让领域的一份重要配套文件!该如何理解这份文件?招标出让与拍卖、挂牌出让有何异同?这份文件有哪些导向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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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出这份文件
起草说明写得直白:各地长期普遍采用挂牌、拍卖方式出让探矿权,“唯价高者得”,近年不断出现高溢价,拉高了探矿权取得成本,不利于探矿权人把资金投入勘查活动。文件目的很明确:规范招标出让,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这里的招标出让限于综合招标。
二、优先招标的范围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已明确:对紧缺程度高、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或者对勘查开采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优先通过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这份通知就是把《条例》的“优先”落成可操作流程——正文加三个附件。
据此,出让探矿权符合三类情形之一的,优先招标出让:紧缺程度高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资源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对勘查开采技术或生态环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勘查区块。
不是所有探矿权都走综合招标,这三类优先,其余仍可按“价高者得”方式 挂牌、拍卖、招标出让。但方向已经清楚:战略性、技术门槛高、生态敏感的区块,以后更多进综合招标通道。
三、评标规则是核心变化
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满分100分。权重设置:投标报价原则上不低于40%,技术标不低于30%,商务标不低于20%。地质条件复杂、找矿难度大或生态要求高的区块,可以提高技术标权重;商务标中适当考虑区块来源的贡献因素。技术标实行暗标盲评,与明标评审“先暗后明”。
也就是说,技术能力突出的主体不必只硬拼高价,可以靠勘查方案和技术实力拿矿。同时要知道,40%是报价权重的下限,仍是三项中最高的。
交易规则方面几处需要留意:公开招标须在投标截止日前30个工作日公告,文件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过资格审查的每宗标的不少于3人,否则终止招标;招标底价开标前保密且不得变更,未成交区块再次出让可上浮或下调;招标原则上公开,敏感区域可邀请招标。
四、专家库与履约管理
自然资源部牵头组建全国评标专家库,与省级共建共享共用。入库专家须从事相关专业满8年、具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年龄70周岁以下(遴选入库时65周岁以下),3年一轮更新。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违纪违规者调整出库并追责。
中标人的技术标内容和相关承诺事项应纳入出让合同,履约监管更严;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依法追责。通知自2026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级部门可细化流程并报部备案,实施前已印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实务提示
拿矿逻辑从“有钱就能拿”转向“有技术有实力更有竞争力”。
利好技术型地勘单位、有实绩的矿企,纯资本炒作空间相对被压缩。
投标要提前备好勘查方案和业绩材料,技术标、商务标也很关键。
公平竞争审查收紧,地方保护、强制配套被明令禁止。
意见截至10月23日,邮箱yizhang@mail.mnr.gov.cn。
注:依据2026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原文,最终以正式发布文本为准。
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支撑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我部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探矿权招标出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yizhang@mail.mn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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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自然资源部、地矿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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