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检察】
肉制品领域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肉制品掺假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严把证据关、精准区分生产与销售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该案由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初步证据显示,涉案原料疑似为生马肉,且存在卤制加工线索。承办检察官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审阅卷宗过程中,敏锐发现公安机关对部分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疑点。
为还原案件全貌,检察机关及时制发补查证据清单,引导侦查机关逐一核查比对肉品来源、采购凭证,细致审查货物运输流转链条等关键事实。经补查核实,涉案马肉并非新鲜屠宰的生马肉,而是犯罪嫌疑人沈某直接购入的预卤制熟马肉。沈某将外购熟马肉掺入卤熟驴肉中,对外冒充纯正驴肉销售,全程仅实施销售掺假肉制品行为,并未开展屠宰、卤制等生产加工活动。
办案检察官紧扣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厘清 "生产行为" 与 "销售行为" 的法律内涵,审慎甄别两类行为边界,排除本案存在生产行为的认定方向。据此,检察机关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办理是涿州检察机关落实食品药品安全 "四个最严" 要求的具体体现。司法办案中既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又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审慎界定行为性质,不随意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做到不枉不纵、精准司法,切实以检察力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河北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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