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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提出力争到2030年,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提升至16.6%以上。
《措施》提出,力争到2028年,省级及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均建成一所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30年,实现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全覆盖,基本建成15分钟托育服务生活圈,全面开展托育服务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措施》要求,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点位、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亲子小屋等为支撑的“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乡镇、村级普惠托育服务点。
到203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公办托育服务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社区嵌入式托育点或亲子小屋。在人口少、财力薄弱的市县,可统筹建设区域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或由省级及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派出与市县联合建设公办托育服务点。
《措施》提出,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盘活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推动亲子小屋与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深度融合,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通过免费或低收费提供场地等方式扩大社区托育供给。新建居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4.5个托位规划配建托育服务机构及相关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托育设施不足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需增补。老城改造、新城开发等项目中闲置幼儿园用房,可依规转为托育服务用房。
倡导乡镇、村(居)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人口集中、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可依托村(居)闲置公共阵地,统筹建设村级托育服务点(含向日葵亲子小屋)。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产业园区等)通过公益性、功能性或市场化方式,单独或联合建设托育服务点。
《措施》强调,深化医育结合特色发展。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服务机构建立稳定协作关系,开展订单式签约服务,参与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探索实施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选派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担任。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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