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之外,还有一道更宽的兜底保障。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赡养扶养人的残疾残友,这项制度从吃穿住到看病、丧葬都有人管——它就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弄清它和低保的区别,符合条件的残友能少走弯路。
特困供养是什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前身是农村“五保”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它的保障对象,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判断能不能纳入,就看这三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扶养。 三条同时具备,才能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残疾人算不算“无劳动能力”
这是残友最关心的一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一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以及一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残友,在“无劳动能力”这一条上是有明确依据的。 其他残疾等级是否认定,要看地方规定。
供养比低保多了什么
特困供养和低保最大的区别,是保障内容更全。具体包括这几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用品和零用钱,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现金。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支持。
办理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亲属办理。
简单说,低保解决的是吃饭钱,特困供养解决的是从生活到看病、再到身后事的全套照料。 两者不能同时领取。
供养分两种形式
特困供养有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的住进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的在家生活、由供养方提供照料和服务。
对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选择哪种供养形式,一般尊重本人意愿,具体安排以当地民政部门为准。
想申请先问县级民政部门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各地民政部门经办,认定标准、供养标准和具体程序各地有细则。有需要的残友,可以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需要注意,办特困供养和办低保一样,都要经过经济状况核对,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都要如实申报。
全国各地政策细则不一样,残友们以当地规定为准。这里只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
关于特困供养,残友更关心自己符不符合条件,还是供养标准有多少?欢迎评论区聊聊,点赞、关注残之家,后续有新政策会及时跟进。
参考资料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中国政府网《哪些人算特困人员?能得到哪些救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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