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处供市民消暑的渔人码头海塘,曾发现人体尸块。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王某。归案后,王某完整供述持刀分尸、抛尸入海的经过,却声称完全不记得杀人过程。为辨真伪,警方尝试对其催眠,依旧无法恢复杀人时段记忆。2014 年 12 月,案件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由主检法医师张钦廷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厘清王某不同阶段的精神状态与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启动之初,张钦廷先安排两项医学检查:24 小时动态脑电图排查癫痫,脑部磁共振排除大脑器质性病变。2015 年 1 月,鉴定人员会见王某。王某沟通正常,据其供述,他与死者火车上相识,相约来此地务工并合租。死者临时提出离开,王某虽心生不悦,但未发生激烈争执。次日王某醒来,发现双手沾满鲜血,室友已经身亡,前夜发生的事毫无印象。因害怕无法自证清白,他选择分尸抛尸。
调查显示,王某平素情绪易怒,见他人哭泣便容易失控,有家暴史。本人及家属证实,他多次出现梦游行为:深夜起身活动,旁人呼唤没有回应,醒后对此毫无记忆。
心理测评显示其性格高度敏感焦虑,带有反社会人格特质。侦查排除双方经济纠纷、作案时饮酒等因素,同时排除幻听、幻觉、妄想等重型精神病表现。
综合全部证据,张钦廷判断,王某虽有梦游史,但行凶情形不完全符合睡行症、病理性半醒状态,最终诊断为非器质性睡眠障碍。鉴定作出分段评价:实施杀人行为时,王某存在意识障碍,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而分尸、抛尸阶段意识清醒,辨认控制能力完整,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此鉴定意见,案件变更定性,以涉嫌侮辱尸体罪移送审查起诉。面对外界关于鉴定是否让嫌疑人 “脱罪” 的疑问,张钦廷解释,法医精神病鉴定不是简单心理测试,需要逐项排查、多方取证,依靠客观证据综合研判,结论必须经得起科学与法律的双重检验,这也是疑难精神鉴定案件的核心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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