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代理被特许人一方的教育培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就该教育培训加盟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穿透《咨询协议》的合同名义,认定双方实质成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因特许人无法协助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特许人向加盟商返还部分加盟费并赔偿部分广告损失。
本案中,当事人与某教育投资企业签署名为《咨询协议》及配套补充条款,协议文本将19.8万元款项表述为“咨询费”。但合同实际约定,加盟商有权使用对方注册商标,必须按照对方统一管理模式开办合作校区,接受品牌方监督管控,并支付对应对价。签约后,加盟商依约全额支付款项,筹备开设课外辅导校区。但后续发现,品牌方未能完成办学相关资质办理,校区无法实现合法合规运营,甚至面临行政查处风险,加盟创业目的难以实现。
在协商未果情况下,我方当事人委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解除、返还加盟费,并赔偿房租、装修、人员工资、广告投入等各项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教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系加盟商违约,要求确认合同由品牌方通知之日解除,同时索要高额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法律关系不能仅看合同标题,应当审查实际权利义务内容。案涉协议虽冠名咨询,但包含商标授权、统一模式经营、品牌管控、支付许可对价等特许经营全部核心特征,属于典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案涉“咨询费”实质就是加盟加盟费。办理办学相关资质的主要责任归于特许人,品牌方未能完成校区合法办学资质办理,造成校区不能合法开展业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我方当事人发送的解除律师函到达对方之日,案涉特许经营合同即告解除。
同时法院指出,品牌方虽提供培训、物料、现场指导等部分履约服务,可酌情扣减部分加盟费,但主要违约责任由特许人承担,判令品牌方返还加盟费14万元,另赔偿广告损失5000元。针对被告反诉,法院考量合同解除后加盟商未完全清除品牌广告标识的客观情况,酌情判令我方当事人赔偿1.5万元,驳回双方其余诉求。对于房租、教师工资、装修损失,因属于实际经营的成本,部分装修已经转租变现,在无充分证据证明净损失前提下,法院未予支持该部分诉请。
律师专业解读
承办律师俞强,长期深耕商业特许经营、加盟维权领域,代理大量餐饮、教培、连锁零售类加盟纠纷案件,对特许经营关系实质认定、“两店一年”、信息披露义务、特许人资质瑕疵、加盟费酌定返还规则具备丰富办案经验。
俞强律师提示广大加盟创业者:
警惕合同“改名避法”套路:不少特许人为规避《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义务,刻意将加盟合同包装成咨询协议、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签约不要只看合同名称,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商标授权、统一模式经营、品牌管控、一次性许可费用等特许经营要素。
教培加盟务必核验办学资质:教育培训类特许项目,除商标、特许备案外,办学许可、经营范围是合法经营的基础,签约前务必核实特许人资质,明确约定办学证照办理责任归属。
解约要固定完整证据链:出现无法经营情形,及时书面发函解除,完整留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损失凭证,便于诉讼中争取退费及赔偿;加盟费并非必然全额返还,法院会结合双方过错、实际经营时长、特许人已提供服务情况综合酌定。
律师简介: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专注处理特许经营加盟维权、商事合同纠纷,擅长穿透合同形式识别真实法律关系,在多起特许经营本反诉案件中帮助当事人争取退费,维护加盟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本案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案件事实来源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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