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新加坡某能源投资企业与美国某跨国能源巨头之间的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顺利办结。本所涉外法律服务团队接受该新加坡企业委托,就其与美国某大型能源公司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产生的违约争议提供专项争议解决服务。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中、美两国商事法律规则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前期谈判加后期仲裁的策略,历时一年,最终协助委托人在仲裁庭上取得全面胜诉,成功追回巨额预付款并获得逾千万美元的违约赔偿金,案件圆满办结。
![]()
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一家注册于新加坡的能源投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与美国某公司签署了长期的《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履行期间,美国公司以国际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及所谓供应链问题导致不可抗力为由,单方面要求大幅提高供气价格,并在委托人明确拒绝后擅自中止交货。此时,委托人已向美方支付了高额预付款,美方的恶意违约行为导致委托人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下游客户索赔风险。鉴于涉案金额巨大,且案件管辖及实体法均涉及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律的适用,委托人遂委托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流程涉外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力求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本案关键时间线:
2025年7月11日:委托人正式委托本所办理该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专项法律事务;
2025年8月5日:办案团队完成近万页商务往来邮件、报关单据、交易凭证及合同条款的证据梳理,与委托人确立了整体争议解决思路;
2025年9月12日至10月20日:本所指导并协助美国德克萨斯州合作律师,依据委托人诉求及美国德州当地法律,与美国公司法务部及外部律师进行了多轮谈判。由于美方态度傲慢、拒不退还预付款,和解谈判宣告破裂;
2025年11月5日:谈判破裂后,办案团队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果断向相关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正式提交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预付款并赔偿利润损失;
2026年1月18日:国际仲裁庭正式组成。本所律师协同美国当地律师向仲裁庭提交了详尽的《仲裁索赔书》及行业专家报告,对美方主张的抗辩逐一驳斥;
2026年2月10日:双方完成多轮书面意见交换及证据开示程序;
2026年3月22日:本案开庭审理;
2026年6月8日: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全面支持我方诉求,裁定解除涉案贸易合同,判令美国公司在裁决作出后30日内全额退还预付款,并赔偿委托人预期利润损失及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2026年7月4日,案件执行完毕,本案圆满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与办案核心要点为:
1. 跨境贸易纠纷案件的办理策略
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中,直接发起国际仲裁往往面临极高的资金与时间成本。本案中,办案团队可以在前期精准梳理证据的基础上,先引入美国当地律师进行谈判,探究对方底线并尝试低成本解决纠纷。若确认对方缺乏诚意,再转入仲裁程序。
2. 国际公约与美国州法的交叉适用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美方援引供应链断裂主张免责。办案团队需深入研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美国德克萨斯州商法典》,查询单纯的市场价格波动及可替代货源的存在在英美法系及国际公约下能否构成阻却合同履行的法定免责事由,从而成功排除美方的不可抗力抗辩。
3. 巧妙利用涉外商事仲裁中证据开示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开示程序是扭转战局的关键。本所团队结合丰富的涉外办案经验,向仲裁庭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文件出示请求,美方最终提交了对其不利的转售交易记录,奠定了仲裁胜诉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一)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三)美国德克萨斯州关于买方违约救济的规定
《美国德克萨斯州商法典》第2.711条规定:若卖方未能交付货物或拒绝履行合同,或者买方合法拒收货物,买方可以解除合同。除了可以收回已支付的价款外,买方还可以通过购买替代货物来索赔差价,或者就未交货要求损害赔偿。
(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