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轮候顺序和轮候期限, 分别采用了不一样的时间标准,军休战友看这类规定,申请了多长时间不能直接当成排序时累计的时长。
就提供的文件内容来说,哪些日期用来排先后,哪些日期用来判断轮候期限,都可以分别说明,不过具体项目是否适用、资格通过和入库是否是同一天, 还要对照项目正式规定,几个日期不能合并成一个。
等房年限从哪天算起,先看参加的是哪一种住房项目, 再看它到底按什么规则排序,
军队统建安置住房和地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能共用一套计算方法,二次排序也不能理解成统一重新计算等房年限, 重新核分、重新组织选房,具体采用什么规则,得看该批次的配售文件。
2019年12月国防部发布的《军队统建住房项目首批师以下干部房源即将配售》,介绍了以入伍时间和任现职级时间计分的办法, 要知道,这两个时间指标,和提交购房申请后等待的时长,并不是一回事。
按照这套计分办法,核对的是档案里的入伍时间, 以及享受对应职级住房待遇的时间,尤其是专业技术干部可得留意,职称评定的日期,不能直接代替享受对应职级住房待遇的日期。
采用上述计分办法的项目,如果自行增加移交地方后等房几年这一计分项, 是不被允许的,
不过,2019年公开介绍过某项规则,不代表2026年每个项目都会完整沿用, 核对二次排序的时候,得先确认本批次引用的依据,再检查档案日期、计分结果是否对应,别只拿旧报道来判断。
地方项目得另说
2026年8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提供的第二十二条内容,轮候先后顺序按审批进入轮候库时间确定。
这是中山市本地政策,并非全国统一政策,也不能直接套用到其他地方的军休住房项目,
资格审核通过日期与正式入库日期,是这里最容易搞混的两个节点
材料里还提到登记、公示等环节,所以,审核通过、完成公示、正式入库,不能没核对就认定为同一天,
如果个人记录里列有几个不同日期,家属陪着查询的时候,可以把问题问得具体些,本人的排序日期是哪一天, 系统记录的入库日期是什么,依据文件中的哪一条确定
也不是完全没作用的,提交申请的日期,同一份材料还提到,轮候的时间从提交申请那天算起,不会超过3年, 这就说明,针对不一样的事项,文件可能会用不一样的时间起点。
按入库时间排先后和“从提交申请那天算起3年期限”,得分别弄明白, 不能互相混着用,
所以, 不能笼统地写成“提交申请的日期只是一张受理凭证,没别的作用”,排序的位次,它不一定是依据,文件规定的轮候期限,它又可能是明确的计算起点。
军休移交的日期同样不能直接拿来累计住房轮候的时间, 移交政府安置和住房保障登记,是不一样的事项,如果项目文件没明确把移交日期纳入排序,就不能自己用它替代入库日期。
不一样的情况,包含轮候中断、退出轮候库、暂时停掉申购、超期后重新核查, 这些都属于不同的状态,
并不能一看到重新核查这四个字,就觉得原来的等待时间全得清零
按照中山那边的规定,超过3年还没拿到配售的,重新核查通过后就能接着轮候,还能拿到优先选房的权利,不过接着轮候会不会保留原来的入库日期、怎么体现优先,得核对执行条款才行, 不能自己随便换算成分数。
退出、暂停和接着轮候,对原来的位次有什么影响, 得分别按当地的文件来处理,全国可没有统一的全部清零规则。
主动退出后再申请, 或者弃选受限制的情况,也得查清楚原来的入库记录有没有保留、恢复后用哪个日期排序,如果没有明确的条文,就别给读者下肯定延续或者肯定重算的结论。
最容易踩坑的,是把资格通过当天直接当成入库日
还有,受理、审核和入库的记录,得留存好,再对照本项目的正式公告核对一遍。
以上内容均根据公开政策整理科普,又不足的地方大家希望大家可以批评指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