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文件属于住建领域人员执业资格违规类行政处罚公示文件,发文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公告明确对存在违规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行为的相关人员作出撤销注册且3年内限制再次申请的处罚决定。
字段公文名称建督撤字〔2026〕2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类执业资格违规行政处罚发文日期2026年9月29日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处罚对象王苏丹处罚事由王苏丹在北京华熙海御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他工作单位,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处罚结果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违规行为核查与处罚背景
根据住建部的调查核实结果,涉事人员王苏丹任职于北京华熙海御科技有限公司期间,并未将自身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当前供职的单位,反而违规将证书注册至其他无关工作单位,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证书的违规情形,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扰乱了建筑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住建部前期已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137号),完整告知了当事人涉及的违规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以及相关权利。
针对当事人签收告知书后提交的陈述申辩内容,住建部经过全面复核研究,最终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随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决定的抄送范围覆盖了涉事相关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以及全国性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后续相关单位将同步更新执业资格注册相关后台数据,落实3年内限制涉事人员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管控要求,保障建筑行业执业人员注册的合规性与严肃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苏丹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王苏丹,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博罗县石湾镇南路72号。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一级建造师违规注册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且同步抄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全国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实现了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信息同步,进一步明确了执业资格注册全流程的合规红线,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同类违规行为核查处置提供了规范参照,有助于强化建筑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严肃性,维护正常的行业执业秩序。
本次处罚对涉事人员及关联相关企业均形成直接约束。涉事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被撤销且3年内限制再次申请,直接影响其后续在建筑行业的执业活动;而接收该人员违规注册证书的企业,其所持有的一级建造师相关岗位配置、项目资质认定等关联条件也将随之出现缺口,需及时完成合规整改,避免后续影响自身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相关主体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对于建筑行业相关企业而言,需进一步完善自身执业人员资质核查机制,严格核验拟聘用注册人员的社保、劳动关系等核心信息,杜绝违规“挂证”的操作空间;对于持有一级建造师等注册类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而言,也需清晰知晓违规注册的法律后果,严格按照自身实际劳动关系办理执业资格注册,主动规避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证书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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