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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滕州交警常态化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宣传劝导及整治工作,并对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示曝光,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引以为戒、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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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执勤人员以“提前上岗、延时下岗"连续作战模式,严守辖区每个交通路口路段,采用“现场处罚+纠正违法+宣传引导”的工作方式,对过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力营造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治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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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早、中、晚高峰时段,执勤人员采取“路口守起来、口哨吹起来、手势挥起来”,实现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寸步难行”,以“严整一点,纠处一起,教育一批,宣传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实提高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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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处罚吗?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再适用口头警告劝导,依法实施处罚:首次罚款20元,再次罚款50元。
滕州交警温馨提醒: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都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不违规载人
骑行时遵守交通规则通行
与大型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谨慎驾驶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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