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山东法院统一适用该标准
一、立案定罪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 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 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二、量刑三档详情
第一档(基本犯)虚开税款数额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档(数额较大 / 其他严重情节)满足任一条件:
虚开税款数额 5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
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 30 万元以上;
5 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 /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税款 30 万元以上。
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
第三档(数额巨大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满足任一条件:
虚开税款数额 500 万元以上;
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 300 万元以上;
5 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 /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税款 300 万元以上。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山东知名刑事辩护专业团队(咨询刘德高律师),团队律师原省高院、市中级法院,律师执业20余年,有丰富审判、辩护经验,在公检法有良好人际关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量刑轻、缓刑多,证据不足不追究。
山东知名渉税案刑事律师
![]()
济南著名刑事律师
![]()
威海知名渉税案刑事律师
三、出罪边界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按其他罪名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