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相关船舶纠纷案件作出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已正式收到《受理通知书》,案件目前处于再审申请审查阶段。
本次诉讼缘起于大烨新能源购买锦华01、锦华02两艘船舶的相关交易,大烨新能源认为交易对手方交付的船舶存在质量瑕疵、吊机未及时拆除等问题,造成自身多项损失,因此发起诉讼。该案件最早于2022年7月由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后续大烨新能源多次调整诉讼请求,最终主张涉案相关损失合计8022.37万元,涵盖船舶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吊机拆除费用、改造延期额外成本、作业延迟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多个类别。
案件经南京海事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大烨新能源作为再审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本次涉案的再审请求对应金额为506.76万元,具体诉讼关键节点如下:
时间节点 事项内容 2022年7月 南京海事法院受理大烨新能源提起的船舶相关诉讼 2023年10月 大烨新能源最终补充变更诉讼请求,主张各类损失合计8022.37万元 2024年10月 大烨新能源收到一审判决书,随后就判决结果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6年7月 大烨新能源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近日 大烨新能源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最高法民申3478号《受理通知书》
本次大烨新能源提出的再审申请共包含三项核心诉求,要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及二审判决第一项,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五项至第六项,改判各被申请人向其支付额外维持费用506.76万元,并由被申请人部分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本次再审申请的被申请人共涉及六家企业,分别为江苏铧景锆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铧景零贰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上海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铧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大烨智能同时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最高人民法院仅对再审申请予以受理和立案,后续是否裁定再审、审理进程及最终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案件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对应会计处理,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