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就黑龙江辛巴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贝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2026)黑0103民初12325号民事判决,支持辛巴赫核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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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庭审理认定:在辛巴赫的包装装潢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浙江贝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仍然生产销售与辛巴赫高度近似的商品,主观上具有攀附辛巴赫品牌知名度的恶意,客观上足以引人误认为被诉商品来源于辛巴赫或与辛巴赫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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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令侵权方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贝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德伦堡啤酒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辛巴赫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8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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