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学校食品安全”专节
一份法律的修订,通常不会让普通人有什么感觉。但这一次不一样——10 月 10 日公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直接给学校食品安全单开了一节。
这不是顺手加的一句话。现行《食品安全法》共 10 章 14 节 154 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 10 章 16 节 191 条;新增 37 条,修订 93 条,基本保留 61 条。算下来,超过三分之二的条文被动了。这是 2015 年那次全面修订之后,十一年来的第一次系统性大修。
新增的两个专节,一个是“网络食品经营”,另一个,就是“学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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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非要升到法律这一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有两句话值得原样记下来。
第一句: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规定相对原则,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
第二句:近年来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
这两句其实说清了一件事:过去这些年,校园餐治理靠的是“低位阶规范 + 运动式整治”的组合拳。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整治方案,一层压一层,但法律这副牙齿始终没有直接咬在校园餐上。
差在哪儿?举个例子就明白了。
2025 年 4 月 15 日施行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一部市场监管总局的部门规章。它其实已经写得相当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学校委托承包经营的,学校自身也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也就是常说的“双总监、双安全员”;还要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违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这已经是一部规章能拿出的最重处分了。它能约束,但天花板就在这儿——警告,加五万。
校长(园长)负责制一旦写进法律,它对接的就不再只是这一档处罚,而是法律层面上完整的责任体系,包括这次修法明确要“严格落实”的处罚到人。
所以说,这次增设专节,本质上不是发明新制度——制度大多已经在规章里跑了。真正加上去的,是位阶。
二、三条主线:责任、过程、技术
把征求意见稿里涉及学校的几条拎出来摆在一起看,其实是三条很清晰的主线。
第一条,责任主体法定化。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但更有分量的是后面那半句:食堂可以承包,责任不能“外包”。资质要管,采购要管,加工要管。
这句话堵死了一条长期存在的逃责路径。过去不少学校把食堂一包了之,出了事第一反应是“那是承包方的问题”。这条路,以后不通了。
第二条,过程义务法定化。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大宗食材实行双人或以上联合查验。
我个人一直觉得,陪餐制是这轮制度设计里最巧妙的一条。它不是一项技术措施,而是一项把抽象责任钉进日常动作的设计。
道理很简单:一份文件可以代签,一次检查可以补台账,但每天中午那一顿饭,得有人真吃下去。陪餐陪的是责任,同吃吃的是放心——这不是口号,是制度设计的原理。
当然它也有走样的风险,最典型的就是变成“签字式陪餐”:人到、笔到、胃没到。要防这个,靠的不是再发一份文件,而是把陪餐记录跟后厨监控、食材验收记录、家长委员会的抽查结果交叉比对。单一记录永远可以造假,三条以上的记录要对得上,造假成本就上去了。
第三条,技术义务法定化。修订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同时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这条放到校园场景里,含义很直接。据教育部公开信息,截至 2025 年底,“互联网 + 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 99%,县域及以上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率也达到 99%。
也就是说,覆盖率早就不是问题了。真正的问题在于,过去这些摄像头更多是“给人看的”——给家长看、给领导看、给检查组看。
接入监管部门的实时视频,再加上非现场检查的法定权限,性质就变了:从展示型监控,变成证据型监控。摄像头拍到的东西,不再只是等着人去调阅的素材,而是可以直接作为监管依据的数据源。这一步跨过去,“明厨亮灶”才算真正闭环。
三、还有几个问题,草案期值得争一争
得说清楚:这还是一份征求意见稿,11 月 10 日截止反馈,条文还会变。但正因为会变,现在才是最好的提意见的窗口。至少有几个问题值得掰开谈:
一是陪餐的责任边界。陪餐人负有监督责任,那是不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陪餐成了一个高风险动作,执行层面会不会反而催生更精致的“应付式陪餐”?
二是监控视频的数据权属、保存期限与使用边界。接入监管部门系统之后,这些视频能存多久、谁能调阅、能不能挪作食品安全之外的用途,需要有清晰说法。
三是小规模学校、乡村教学点的执行成本。双人联检、监控接入、食品安全总监配备,对一所只有几十个学生的教学点意味着什么?需要差别化的安排,否则制度会卡在最末端。
四是校长负责制的落地形态。负责制不等于“签字负责制”。如果只是把一堆责任压到校长一个人签字上,那它既保护不了学生,也保护不了校长。
四、给学校的几条实在建议
草案期,学校其实不用干等。有几件事现在做都不吃亏:
第一,把现有台账跟 2025 年那份《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逐条对一遍。双总监双安全员配齐了没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真在跑,还是在补本子?这些要求不管这次条文怎么改,只会更严,不会更松。
第二,大宗食材双人联检现在就建起来。这是明确的修法方向,早建早省事,等条文落地再改,往往是仓促上马、流于形式。
第三,后厨监控别只当展品。趁现在把摄像头位置、清晰度、存储周期,按“可被检查”而不是“可被参观”的标准整一遍,比将来被动改造便宜得多。
第四,家长膳食监督委员会这类机制,能建就建。北京的做法是要求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 60%,可持证参与食材验收、后厨巡查、陪餐评价,食堂收支明细每月公示。在责任法定化的框架下,这类社会监督对学校其实是一种保护——有人一起看着,出事的概率反而低。
这次修法给校园餐的,不是更多的文件,而是更硬的责任。
文件多了容易变成负担,责任硬了才会变成动作。
一部法律能改变的,从来不是食堂后厨的样子,而是食堂管理者每天早上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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