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证监局)
来源:安徽证监局
池州金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二是与关联方办公场地、人员混同;三是未按时报送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四是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五是在基金管理方面未恪尽职守,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762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6年10月9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