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ST绝味发布公告称,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第9.8.8条规定,已符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 号),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6〕5176 号)。
(三)公司已就投资者诉讼事项合理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目前,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案件共1件,此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基于谨慎考虑计提了预计负债100万元。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 条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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