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周巍健主任,30余年资深从业经验,活跃在民商事领域一线实战派执业律师。从业三十多年,接触过大量离婚纠纷。
不少当事人存在疑惑:另一半发生婚外情,尤其是还处在自己哺乳期的时候,身心遭受巨大伤害,离婚能不能多分财产?很多人又听说,只有重婚、同居才能拿到赔偿,普通出轨没用。
《民法典》实施之后规则已经发生变化。即便达不到重婚、持续同居的标准,普通婚外情也可以认定为婚姻过错。如果出轨行为发生在女方哺乳期,法院会加大过错评价力度,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照顾。但要提醒大家:多分不等于净身出户。结合上海一中院的真实判例,把其中的法律门道讲清楚。
一、案情回顾:孩子仅8个月丈夫婚外情,哺乳期女方离婚获财产倾斜
陈某和黄某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女儿,孩子出生仅仅八个月,陈某尚处在哺乳期,黄某就对妻子冷淡,还发生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聊天记录、亲密照片以及通话录音可以证实,男方自己也对此予以认可。
陈某起诉离婚。一审法院认定,男方在哺乳期出轨,属于情节恶劣的婚姻重大过错,判决离婚并且分割财产时对女方予以多分。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夫妻互相忠实是法定义务,结合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财产倾斜分割。
二、法律深度解析,理清三大核心裁判要点
要点一:分清两个法律路径,不要混为一谈
1.《民法典》第1087条(财产分割倾斜):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婚姻过错,哪怕只是婚外情,没有达到同居、重婚,也可以适用该条款,在分割比例上向无过错方倾斜。本案就是典型,叠加哺乳期、抚养幼儿,倾斜力度会更大。
2.《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想要单独要一笔精神损害赔偿,门槛更高,仅限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类情形。
实务提示:二者可以同时主张,但要区分。财产倾斜是改变共同财产分割比例;损害赔偿是过错方另外掏钱赔偿。
要点二:哺乳期会加重对过错方的负面评价
同样是婚外情,发生在女方孕期、产期、哺乳期,司法评价会明显更重。这个阶段女性身心脆弱,还要抚育婴幼儿,男方出轨违背家庭责任,法院会将此作为加重过错的重要情节。但要注意,法律上没有“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规定,法院只是酌情多分,不会直接剥夺过错方全部财产。
要点三:证据收集要有边界,切勿违法取证
优先收集对方悔过书、保证书、录音自认、完整聊天记录、亲密照片,一定要保留手机原始载体,不要只拿截图。 切忌私自安装定位、破解账号、私装偷拍设备,非法获取的证据会被直接排除,自己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想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当中一并提出,离婚之后再另行起诉会存在程序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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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所办案实务
我们办理过哺乳期配偶出轨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尚在哺乳期,发现丈夫存在婚外暧昧及不正当交往,手上只有部分聊天截图。
接受委托后,我们指导当事人固定完整聊天记录,引导对方录音自认,整理孩子出生证明,把生育时间和出轨时间梳理出完整时间线;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庭审中重点引用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结合哺乳期、直接抚养婴幼儿的事实,请求财产分割予以倾斜。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在房产存款分割上对我方当事人予以适当多分。 同时我们也会向当事人客观释明:很难做到让对方净身出户,要建立合理预期,把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作为整体方案争取。
四、实操维权提示
✅遭遇婚内出轨尤其是哺乳期受害:
1.区分财产倾斜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两个不同诉求,可以一并提出;
2.证据优先争取对方自认,保存聊天记录原始载体,拒绝非法取证;
3.梳理时间线,重点突出出轨发生在哺乳期、己方实际抚养孩子的事实;
4.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共同财产;作为原告,损害赔偿请求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
✅风险提示: 单纯暧昧聊天不一定能认定重大过错,需要形成完整证据链;法律不支持轻易“净身出户”的诉求。
手记
《民法典》新增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让婚外情的过错方需要承担实实在在的财产后果。尤其是哺乳期遭遇背叛,法律会对弱势的母亲与婴幼儿予以更多保护。但多分财产不等于净身出户,案件胜负很大程度取决于证据是否扎实、诉求是否合理。
如果你在婚姻中遭遇对方出轨,尤其处在孕期、哺乳期,不清楚如何固定证据、拟定诉讼请求,可以联系我们律所。三十年家事案件办案经验,帮你梳理证据,制定离婚、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的整体维权方案。
“法缘天下,以法结缘”,江苏华亨律师事务所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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