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
在共同诉讼案件当中,经常出现多名原被告,只有其中一位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其余当事人并未提交监督申请。
那么,多个当事人,仅一方申请检察监督,效力是否及于全案?
实务中要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同时区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检察院依职权监督”两种模式,不能一概而论。
一、基本原则:一方申请检察监督,原则上仅约束申请人,不自动及于其他未申请当事人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检察院审查监督案件,主要围绕申请人的监督请求开展审查。其他当事人没有提交监督申请,不等于当然成为监督案件的申请人,不会因为别人申请了检察监督,就自动获得救济效果。
1.对未申请监督的其他当事人而言:原生效裁判对其继续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因为他人提交监督申请,就暂停对其的执行。
2.其他当事人享有程序权利:检察院受理之后,会向全部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检察院作出决定之前,提交自己的监督申请,检察院会将其列为共同申请人,一并审查;如果不申请,仅能提交答辩意见,不能享有申请人地位。
3.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文书只送达给提交申请的当事人,该决定本身不对其他当事人产生程序约束力。
二、区分两种共同诉讼,抗诉之后对其他当事人的实际影响
1、普通共同诉讼:可分性案件,效力一般不及于未申请方
普通共同诉讼各个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互独立,裁判结果可以分别生效。
· 仅甲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针对甲这一部分抗诉,法院再审原则上只审理与甲相关部分;
· 没有申请监督的乙、丙,原判决对乙丙继续有效,不会被一并再审改判。乙丙如果对裁判不服,需要自己另行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必要共同诉讼:权利义务不可分,抗诉效力客观辐射全部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裁判结果统一、不可拆分,例如共有纠纷、连带债务纠纷。 只有一名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经审查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虽然其余当事人没有申请监督,但因为案件实体上无法拆分,再审程序会将全部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列为再审当事人一并审理。
重点:程序上是因申请人的抗诉启动再审,但不等于其他当事人“申请了检察监督”。如果再审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其他当事人仍然有权独立提交自己的监督申请。
三、例外情形:检察院依职权监督,不受当事人申请范围限制
即便没有全部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虚假诉讼等法定情形,检察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监督程序,不受个别当事人申请范围限制,此时监督效力及于全案全部当事人,不以当事人是否提交申请为前提。
周军律师提醒,共同诉讼,自己对生效裁判不服,不要等待其他当事人去申请监督,应当独立提交监督申请书,避免期限风险;收到检察院受理通知书,如果你本身对判决不服,务必在检察院作出决定前,提交你的独立监督申请,争取被列为共同申请人;如果无异议,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