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晨报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徐德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德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德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徐德林 资料图
贪欲膨胀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徐德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徐德林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徐德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配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德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德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赵鹏飞
校对:臧嗣业
审核:郝 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