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8日,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抽检中,对大庆一家连锁超市在售的“猪后鞧肉”做了一项常规检测。检测结果出来时,数值远超所有人的预期:林可霉素残留量7700μg/kg。国家标准限值是200μg/kg。超标37.5倍,接近38倍。这批肉来自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涉及生猪910头,已经通过双汇自有渠道流入黑龙江当地超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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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个月后,2026年10月9日晚间,双汇发展发布公告: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管收到来自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漯河市畜牧局、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约1.29亿元。其中,双汇发展董事长万宏伟个人被罚款3764万元,总裁马相杰被罚566万元,副总裁乔海莉被罚646万元,总工程师王玉芬被罚658万元。四名高管合计被罚5636万元,超过了公司主体被罚没的7250万元中公司自身承担的部分。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行政处罚。罚款结构本身在传递一个信号。
3764万的个人罚单是怎么算出来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的“处罚到人”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万宏伟3764万元的罚款,大概率是按这个区间的高倍数计算的。以双汇发展年报披露的高管薪酬为参照,这个数字对应的倍数在接近上限的位置。
过去食品安全出问题,罚单主要落在企业头上。企业交完罚款,内部做个检讨,换个批次继续卖。责任被法人外壳吸收掉了,具体做决策的人、签批放行的人、负责品控的人,个人几乎不承担实质代价。这次不一样。董事长个人被罚的钱,不会由公司报销,不会由股东分摊,是从个人口袋里掏出来的真金白银。
同一天,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文件的核心表述是“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明确要求“对那些利欲熏心、挑战道德和良知底线的不法分子,下猛药、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具体措施包括: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刑罚执行全过程从严,严格控制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从重判罚。
双汇的罚单和政法委的文件在同一天落地,时间上的重合不是巧合。罚款1.29亿是“最严厉的处罚”的落地样本,文件是“最严肃的问责”的制度框架。两者放在一起看,指向的是同一个方向:食品安全违法的成本,正在从“企业可以承受的运营支出”,变成“个人要付出代价的生存风险”。
林可霉素超标38倍意味着什么
林可霉素是一种兽用抗生素,常用于治疗猪的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在合规养殖中,生猪出栏前必须执行休药期——停药一段时间,等药物从体内代谢完毕才能屠宰。休药期制度的存在,正是因为抗生素残留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超标38倍,意味着两个可能性中的一个或两个同时发生:要么养殖环节根本没有执行休药期,猪还在用药就送进了屠宰场;要么屠宰环节的宰前检验完全失效,问题生猪一路绿灯通过了屠宰线。望奎双汇被处罚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未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落实宰前停食静养制度,宰前停食静养时长未达到12小时”。连最基本的静养制度都没有执行,检验环节的形同虚设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批超标37.5倍的猪肉,不是被双汇自己的品控发现的,是被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抽检发现的。双汇作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之一,从养殖到屠宰到销售的链条上设置了多道检验关口。问题猪肉能一路走到超市货架上,说明这些关口在实际运行中,要么没有被认真执行,要么被有意识地绕过了。
“甩锅上游”的旧剧本,这次演不下去了
事件曝光后,双汇的初期回应沿用了食品行业危机公关的经典话术:问题出在“上游供应商”,公司也是受害者。这套话术在2011年“瘦肉精”事件中用过,当时双汇的应对方式同样是把责任指向生猪养殖环节。
但这次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给出了一个不同的定性。望奎双汇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是“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直接责任落在屠宰和销售环节,而不是养殖环节。漯河市畜牧局对双汇发展的处罚,依据的是其作为销售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定责任。这意味着监管层的判断是:屠宰企业不是被动的“接货方”,它承担着法定的检验和把关义务。生猪不合格,屠宰企业放行了,就是屠宰企业的责任。
双汇在处罚公告中的致歉措辞也发生了变化。公告承认“此次事件暴露出我公司在管理上的严重疏漏,辜负了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信任”,承诺从“源头采购管控、检验检测升级、生产过程控制、配强专业力量、全链条安全体系、深化全员培训”六个方面全面整改。这些承诺能兑现到什么程度,需要时间验证。但至少,把问题全部推给“上游”的叙事,在监管部门的定性面前已经站不住了。
从“罚款了事”到“刑事追究”的通道正在打通
罚款1.29亿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数字,但它只是这次监管转向的一部分。真正具有制度意义的变化,藏在中央政法委文件关于“行刑衔接”的表述里。
文件明确要求推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检验鉴定、证据转化等规则,切实解决案件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规范、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等问题”,同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以罚代刑”这四个字,点出了过去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结构性漏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存在一道模糊地带。一个企业被查到问题产品,市场监管部门罚一笔款,案件就结束了。什么情况下应该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标准不清晰,程序不顺畅。结果就是,绝大多数食品安全违法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罚完钱继续经营。违法成本被锁定在“罚款金额”这个可计算的范围内。
行刑衔接平台的建设,试图把这道模糊地带变成明确的通道。行政处罚数据一旦进入共享平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会自动触发移送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能自行决定“不移送”。这个机制如果真正运转起来,食品安全违法的后果就从“罚款”变成了“罚款+可能坐牢”。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也在推进中。修订草案明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并实行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严重的直接列入失信名单,“甚至终身不能再干食品这一行”。
企业真正需要重新计算的账
1.29亿的罚款,对双汇2025年全年约50亿的归母净利润来说,占比大约2.6%。公告中说,这次处罚将导致2026年度归母净利润减少6380.66万元。单看财务冲击,一家年营收超过600亿的上市公司,扛得住这笔罚款。
但罚款之外的成本,才是更长远的。董事长被罚3764万元,意味着决策层在签字放行时,脑子里多了一根弦。高管层个人收入的相当一部分与食品安全事故直接挂钩,这个绑定关系一旦建立,食品安全就不再只是一个“质量管理部门的事”,而是变成每个高管个人资产负债表上的一项风险敞口。
更重要的是,双汇的案例正在被整个行业当作参照系来解读。当罚款金额从几十万级别跳到亿级别,当高管个人从“不承担直接责任”变成“被追罚数千万”,当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之间的通道被制度化地打通——食品企业面对的风险矩阵,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过去计算“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的那套账,需要重新算一遍。
双汇道歉公告的结尾有一句话:“欢迎媒体和公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提出意见建议,每一条意见都是对我们的鞭策。”这句话在危机公关的语境里是标准话术。但放在1.29亿罚款和中央政法委文件同时落地的背景下,它有了另一层含义:鞭策正在从道德呼吁变成法律强制。喊了多年的“最严”监管,正在第一次以“处罚到人”和“行刑衔接”的具体形态,落到每个签字放行的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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