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颁布施行、2015年全面修订后,又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专家表示,从智慧监管入法到网络新业态全覆盖,从校园食品安全立法到罚款计算方式重构,此次修订以科技赋能和法治保障“双轮驱动”,系统回应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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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围绕五大方面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由现行154条扩充至19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智慧监管、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在这五个方面里,有一些提法受到广泛关注,比如在“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里提出,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等。再比如,在“优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提出,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等。“修订释放出以法治手段强化全链条监管、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鲜明信号。”10月11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监管应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将实时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并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长期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在他看来,这意味着智慧监管不再只是技术层面的“锦上添花”,而是上升为法定要求。“通过技术手段把企业的管控责任,从内部的自选动作,转变为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法定要求,能够扭转企业的侥幸心理,倒逼企业主动强化过程管控。”钟凯说。
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
当前,网络销售食品、网络餐饮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方式,但平台跨区域运营带来的监管难题日益凸显。此次新增的“网络食品经营”专节,完善细化了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特别是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次修订实现了从平台责任到平台内经营者、从传统电商到直播营销的全覆盖。修订将责任主体统一规范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管理对象扩展为‘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首次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纳入调整范围。”范志红介绍。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表示,考虑到平台承载了海量的平台内经营者,本身掌控了流量入口,交易数据还有规则制定权,对平台内经营者有很大的管控力和影响力。所以,通过管平台来管平台经营者,相当于赋予它“守门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它在获取流量、获取收益的同时,也要切实担负起自己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并履行备案手续。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压实平台属地责任,推动平台完善属地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快速响应本地消费投诉,就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刘金瑞称,实质性审查义务,确实能够有效避免类似“幽灵外卖”乱象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核验更新,比如这家店可能经营几个月就关掉了,但是它依然利用证照信息在平台上注册,实际上它可能是一个黑户,或者是没有证照的主体,对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来讲有很大的风险。
校园食品安全专节入法
校园食品安全供餐体量大、用餐群体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征求意见稿专设“学校食品安全”一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表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提升立法层级;同时,专项整治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措施也需上升为制度规定。此次修订围绕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承包经营管理、陪餐要求等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筑牢校园食品安全法治保障基础。此外,征求意见稿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拓展至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备案管理;规范食品标签与商业宣传,严禁虚假误导。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加快推动修订进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执法、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文源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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