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心里都有个默认的规矩:自家院子里挖出来的东西,自然归自己。就算挖到点老物件,大不了上交领个锦旗奖金,怎么也沾不上犯罪的边。
就在 10 月 10 日,最高法联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一批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西安的一起案子直接戳破了这个认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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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一名村民在自家院里清理树根时发现了古墓,非但没上报,还和家人一起挖出了 8 件青铜器,其中就有铜鼎,打算找渠道倒卖。
最后他没拿到半分好处,反倒被判了 15 年有期徒刑。 不少人看完都觉得量刑太重,可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案子里藏着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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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自家院子挖的,就是你家的东西
事发地在西安长安区的一个村子,整个村子都在丰镐遗址的保护范围内。丰镐是西周的国都遗址,1961 年就被列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2014 年 7 月,当事人师某兴和哥哥在院里清理柿子树根,意外发现了地下的古墓。俩人没联系文物部门,反倒接着往下挖,一共掏出了 8 件青铜器,包括铜鼎、铜爵、铜觚这些礼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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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这批文物全是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对应的墓葬是商末周初的,历史研究价值极高。
在我看来,很多人搞错了这件事的本质。这不是 “捡到文物不上交” 的小事,从他们决定接着往下挖的那一刻起,性质就变成了盗掘古墓葬。地下的文物和古墓从法律上就属于国家,和宅基地是谁家的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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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年刑期,到底是判重了还是判轻了
最终法院认定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罚金。很多人看到这个结果第一反应是,不就是挖了自家地下的东西,至于判 15 年吗?
其实这个量刑已经是从轻处理的结果。按照法律规定,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基准刑期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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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共同犯罪里的主犯,还打算倒卖文物牟利,本来情节属于恶劣的范畴。只是因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才酌情从轻,最终定了 15 年。
依我的观察,大家的争议点大多集中在 “自家院子” 这个前提上,却忽略了两个关键:一是这里是国家级文保区,二是他主动实施了挖掘行为。如果只是偶然发现后上交,根本不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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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重新发布,信号比案子本身更值得关注
这起 2018 年就生效的旧案子,这次被最高法和国家文物局选进典型案例,本身就是个明确的信号。
这次两部门一共发布了 6 个典型案例,其中 3 个都是盗掘类的文物犯罪。官方的方向很明确,就是要从严惩处源头性的文物犯罪,斩断 “盗、掘、贩、运、销” 整条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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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盗掘古墓,就连河道里捞到文物私自倒卖,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西一名男子捞到春秋编钟卖了 30 万,最后被判了 5 年,违法所得全被追缴。
站在我的立场看,把这些不同类型的案子集中发布,不是为了翻旧账,是给所有人划清边界:不管你是在哪发现的文物,只要动了私藏、倒卖的念头,就踩了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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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说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可很多人没意识到,每一次未经许可的挖掘,毁掉的都是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古墓的地层关系、文物的摆放位置,这些信息和器物本身一样珍贵,挖乱了就再也复原不了。
很多人觉得文物保护离自己很远,其实不然。自家宅基地、农田、河道里发现的老物件,都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文物。多一分敬畏,多一步上报,既保护了文物,也守住了自己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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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有没有过挖到老物件的经历?你觉得这样的量刑尺度合适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官方信源
-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3831.html
- 央视新闻:《视频丨挖自家地下古墓葬也是犯罪!两部门发布 6 个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13620054001501896122
- 光明网法治频道:《自家宅基地≠自家文物!自家柿子树下挖出古墓私盗 8 件青铜器并欲倒卖,男子获刑 15 年》 http://legal.gmw.cn/2026-10/10/content_390387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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