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10月10日,中矿金业旗下的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下称“招远姜家窑金矿”)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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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招远姜家窑金矿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烟招)应急罚﹝2026﹞76号。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4号第C档,对其罚款肆万伍仟元(¥45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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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8月25日,招远姜家窑金矿还曾因“非法占用土地”被行政处罚。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招远市夏甸镇姜家窑村、道北庄子村、留仙庄村1462平方米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其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3556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招自然资规罚字﹝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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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招远市姜家窑金矿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1530.0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铁江,公司由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大股东为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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