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我省自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据了解,此次集采实施范围覆盖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全部中选品种。采购主体为全省参与本次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采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视情况可延长1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量在当年约定采购量2倍以内,中选企业须按中选价格保障供应;如实际采购量超出当年约定采购量2倍以上,所有中选企业协商后均无法供应的,须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
通知明确,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应及时完成中选产品挂网,组织各方签订带量采购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中选饮片,保障约定采购量落地。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与供应第一责任人,要严守药品质量标准,足量组织生产,做好储备,稳定供应。
同时,各级医保部门应对采购进度滞后、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及时通报提醒;对供应不稳、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开展督导,整改不力的按规定上报。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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