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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10月10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难点,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破除发展障碍、规范政务行为、稳定市场预期,明确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问题,以法治确定性护航全省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广大民营市场主体安心经营、专心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破除准入壁垒、保障公平竞争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着力点。《条例》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清理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同时,专门列举11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禁止性行为,严禁变相限制、排斥民营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从源头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利,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针对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条例》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支持体系,打出纾困赋能组合拳。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坚决整治以贷转存、借贷搭售、违规收费等行业乱象,合理压降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规范融资服务流程,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畅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在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方面,坚持服务为先、审慎监管。一方面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明确政策出台需预留适应调整期,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对发展前景良好、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另一方面优化涉企监管方式,推行分类监管、扫码入企、跨部门联合检查等,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条例》坚持鼓励、引导、支持、保障的立法基调,突出“赋能而非管控”的鲜明导向,重在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务服务,不向民营经济组织增设额外义务。通过细化上位法规定、强化刚性约束、明晰各方权责,精准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吴铎思 通讯员 吴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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