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净化全省烟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通告》,明确12类涉烟违法行为被列入重点打击范围,并同步公开线索举报渠道。
通告明确,此次联合打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开展,重点指向与群众生活、网络消费和青少年保护密切相关的违法情形:无照经营或未经许可经营涉烟产品零售业务;通过微信、直播、电商社群等信息网络方式售烟;违法发布或变相发布烟草及电子烟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电子烟以及不含烟碱电子烟;无照收购、囤积、倒卖烟叶烟丝;非法向未成年人售烟,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卷烟销售网点;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仿烟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口含烟、尼古丁袋、烟膏等含烟草、烟碱成分的产品;生产销售假冒和侵权烟草制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标识;非法经营走私涉烟产品;为制售假烟提供技术、资金支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的涉烟违法行为。
举报可实名也可匿名,符合条件将给予奖励。通告公布了两条举报渠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5,烟草专卖部门举报电话12313。同时,可前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现场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及涉嫌违法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联合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是我省落实全链条治理要求、规范烟草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旨在斩断违法链条,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广大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各类涉烟违法行为;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通过上述渠道反映。
记者 郭婷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