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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实施了12年的办法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调整内容涉及基金成立条件、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指数基金交易限制,以及部分存量基金的退出机制。
第一个变化,是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FOF的成立门槛。
按照征求意见稿,相关产品的规模要求拟从2亿元降至5000万元,份额要求从2亿份降至5000万份。两项指标均下降75%,固收类基金的成立条件则维持不变。
过去,部分权益类基金在发行阶段就面临规模压力。市场行情波动、投资者认购意愿变化,都可能影响募集结果。门槛下调后,基金公司推出新产品时有了更大的空间,一些规模较小、投资策略相对细分的产品,也更容易跨过成立这一关。
不过,基金能否成立,与成立后能否做大,是两回事。对于渠道资源和品牌影响力有限的中小基金公司,发行条件放宽并不能直接带来增量资金。产品最终能否留住投资者,还要看投资表现和产品本身是否有吸引力。同类产品增多后,基金之间争夺资金的竞争也可能更加激烈。
第二个变化,是本次修订拟放宽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限制,上限由10%提高至30%。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更多资金配置于其他基金,为组合管理和产品设计增加选择。至于配置比例提高后能否改善收益,还要看底层资产、组合安排和相关费用,不能仅凭比例变化作出判断。
第三个变化,是指数基金的规则也有调整。
对于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基金,征求意见稿拟豁免举牌、短线交易及减持限制。
这类基金通常需要根据标的指数及成份股变化调整持仓,交易安排与主动管理型基金有所不同。针对其运作特点调整相关限制,有助于减少指数跟踪过程中的制度约束。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26年上半年,公募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30万亿元,指数基金规模增长明显。随着指数化投资发展,相关产品的运作规则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此次拟议的豁免范围限定于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基金,不能扩大理解为所有指数基金都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四个变化,是存量基金的退出规则有所松动。
征求意见稿拟删除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后、规模不足2亿元必须清盘的规定。对于连续60个工作日达到运作要求的迷你基金,也不再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小规模基金的难处,在于资产规模有限,日常运营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却不能省去。管理规模偏小,管理费用收入相对有限,长期维持运作的成本压力也就更加突出。取消原有的强制清盘要求,可以让部分基金继续运作,不必仅因规模未达标准而退出市场。
但规模问题并不会因此消失。长期维持小规模的基金,仍要面对运营成本和投资效率的考验。是否继续运作,最终还涉及基金管理人的经营安排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五个变化,是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这一产品类型。
封闭式运作可以减少投资者申赎对基金组合的影响,为产品设计提供新的选择。具体能够发挥多大作用,还要看产品条款和实际投资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在部分规则放宽的同时,监管处罚力度也将提高。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行政处罚幅度,并增加对责任人员实施处罚的依据。基金成立和存续管理的部分限制有所调整,机构及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进一步明确。
此次征求意见稿拟设置1年过渡期,供相关机构调整产品安排和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调整最终如何实施,仍以正式发布的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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