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午两点半,小区门口的长椅上,一个女孩正低头刷着手机。
她穿着带帽子的外套,安安静静坐在那儿歇脚。旁边是车棚,靠近路口,人来人往。她心想,小区外围,应该挺安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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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她万万没想到,危险正从她身后悄悄靠近。
一个中年男人从她身后走过,一米七出头,身材普通,扔人堆里根本找不出来。女孩余光扫了他一眼,没在意,继续低头看屏幕。
可这男人往前走了一段,突然掉头回来了。
他悄悄靠近女孩身后,掏出三根还在燃烧的烟头,直接扔进了她的帽子里。然后,转身就走,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女孩还在刷手机,什么都不知道。
过了一会儿,一股烟味飘过来。她抬头四处看了看,以为是旁边车棚有人抽烟,没当回事,又低下头。
可烟味越来越浓,越来越呛。她终于觉得不对劲,转头一看——自己的帽子正在往外冒烟!
那一瞬间,她脑子一片空白,吓得魂都没了。赶紧脱下外套,手忙脚乱地把烟火捏灭,然后第一时间掏出手机录像,保留证据。
缓过神来,她立刻想起那个从她身后走过的男人。肯定是他!可人早就没影了。
她马上报警。民警赶到后,调取周边监控,很快锁定了这名中年男子,并将其找到。
恶意往别人帽子里扔燃烧的烟头,这已经不是恶作剧了,这是违法。警方依法对这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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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女孩心里的气,远没有消。
她想起这事就后怕。帽子紧贴头部,燃烧的烟头要是再晚发现一会儿,烧坏衣服是小事,烫伤头皮、引燃衣物,后果不堪设想。
她决定,不放过这个人。行政拘留只是治安处罚,她还要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他的侵权责任。
网友看到这事,直接炸了。
“有病吧?这人是神经病吧?”
“但凡他正常一点,都干不出这种缺德事儿!”
“两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为什么要害人?”
“这种人就是最无能的,最低级趣味的,太缺德了!”
大家都不理解,一个陌生人,为什么要做出这种事。可法律不会惯着他。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男子往女孩帽子里扔燃烧的烟头,行为恶劣,已经触犯了这条法律。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他故意实施危险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属于公法层面的惩戒。
但拘留,不能抵消、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他被拘留7日,只是承担了行政违法的后果,不代表民事侵权就了结了。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明知烟头正在燃烧,故意偷偷扔进他人帽子,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这种行为同时威胁人身安全、烧坏衣物,侵犯了女孩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女孩完全有权起诉。她可以主张财产损失,比如烧坏的外套;如果后续产生检查、治疗费用,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这件事给她造成严重精神困扰,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在户外休息时,别光顾着低头看手机,多留意身边来往的人。遇到陌生人做出怪异举动,保持警惕。一旦遭遇类似恶意骚扰、伤害行为,第一时间录像取证,及时报警。
同时也奉劝所有人,别拿恶作剧当玩笑,更别随意伤害陌生人。一时的恶意,不仅会被拘留留下违法记录,受害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该赔的一分都跑不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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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这次算是侥幸,只是虚惊一场。可想想,真的让人后怕。
她不准备放过这种人。行政拘留7天,只是开始。她还要告到底,让他知道,欺负陌生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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