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天长假,公司安排了一名保安队长全勤到岗,结果他一天都没去。公司以旷工为由把他开除了。双方从仲裁打到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7天没上班,前3天不算旷工,后4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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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7天全部缺席,公司直接除名
2017年4月,谢某入职四川一家物业公司,担任保安队长。他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写得很清楚: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不预告解除合同且不补偿。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考勤制度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属旷工,旷工3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2022年5月,公司组织全员培训规章制度,谢某签字确认。
2022年9月26日,公司对国庆假期排班。排班表显示,10月1日至7日,保安部谢某需全勤出勤,表上有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然而,谢某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国庆7天一天都没去。
10月10日,公司出具处罚决定:谢某擅自无故脱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做出除名处分。次日,谢某办理离职。
仲裁输了,公司起诉到法院
10月19日,谢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3万元。
他的理由是:国庆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需要请假就能休假,自己有权拒绝加班。他还辩称排班表是公司单方制作的,自己提交的版本上根本没有他的排班。
仲裁委支持了谢某,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29992.82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把国庆7天拆成了两部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只有10月1日、2日、3日共3天,其余4天是通过调借前后周末形成的休息日。
法院认定:谢某在10月1日至3日未到岗,实质是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不构成旷工——劳动者确实有权拒绝法定节假日加班。但10月4日至7日属于调休休息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安排排班,谢某未按时到岗且未请假,应认定为旷工。
4天旷工,已达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连续旷工3日"标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赔偿金。
国庆7天假,法律性质不一样
很多人以为国庆7天都是法定节假日,其实不是。前3天(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有权拒绝,不能因此被认定为旷工。后4天是调休形成的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排班,属于合法的用工管理权。员工如果有异议,应该走正常请假程序,不能直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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