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保康发布)
2026年7月,湖北咸宁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一小区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存在火灾隐患
![]()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向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对业主违停、违充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尽快整改火灾隐患
2026年8月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
对该小区进行复查发现
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制止住户
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
咸宁市消防救援局根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
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出
罚款3000元的处罚
法律延伸
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物业服务企业
作为住宅小区消防管理的前哨
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加强安全管理
![]()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火灾隐患极大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大家从自身做起
规范停放和充电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