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二年(1645年),江南省江宁府,清廷面对的不是一张普通的地方地图,而是一块横跨长江南北、财赋密集且事务极其繁重的区域。江宁城中的官员大概不会想到,几十年后,这个庞大的省份会被拆分为江苏、安徽两省,而江苏又留下了江宁、苏州两个行政中心。
明清交替之际,地方制度并没有立刻改头换面。清朝沿用了明代的省、府、州、县体系,同时把总督、巡抚逐渐固定为地方大员。省以下设布政使司,主管钱粮、民政;按察使司掌刑名司法。督抚地位更高,但具体事务仍要依靠这些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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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通常以十三省作为比较基础。清初承袭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又调整南北直隶,地方格局开始发生变化。所谓清代比明代多出的五省,并非一夜之间凭空出现,而是从几个辖区过大的省份中逐步分化出来的。
江南省就是最典型的一例。顺治二年,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应天府改称江宁府。由于地域太广,人口、漕运和赋税都十分集中,清廷没有只设一个布政使,而是设置左右两司,分别处理东西两片事务。
顺治十八年(1661年),右布政使司移驻苏州府,负责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左布政使司仍驻江宁府,管理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安庆、太平、池州、徽州、宁国九府,以及徐州等直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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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省,两处办公中心,已经显露出分治的意味。
康熙五年(1666年),淮安、扬州二府和徐州直隶州划归右布政使司。次年,左布政使司改为安徽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司改为江苏布政使司。江苏、安徽的名称由此正式形成,但安徽布政使司仍驻江宁,江苏布政使司则驻苏州。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名称分开,并不等于行政安排立刻彻底分离。安徽最初的省级机构仍在江宁,直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才迁往安庆。也正是在这一年,江苏增设江宁布政使司,与苏州布政使司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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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江苏出现了清代少见的格局:一个省内有两个布政使,江宁和苏州同时承担省级行政中心的功能。两地并非简单的“一主一副”,而是各有辖区。江宁布政使司管理江宁、淮安、扬州、徐州四府,以及海州、通州二直隶州;苏州方面则管辖太湖以东、东南财赋最集中的地区。
有人问:“那江苏到底哪座城算省会?”若按清代行政机构驻地来说,不能只回答一个名字。乾隆以后,江宁、苏州分设布政使司,二者都具有省会性质。若从政治传统、两江总督驻地等角度看,江宁地位更突出;若从经济实力和漕粮、丝绸贸易看,苏州又不可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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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分出甘肃,走的也是机构分治的路子。康熙二年(1663年),陕西布政使司分为左右两司,左司留在西安,右司移驻巩昌,分理陕甘两地。康熙六年,右布政使司改为甘肃布政使司,甘肃省由此形成。康熙八年,省级机构又迁往兰州,后来兰州逐渐成为西北重镇。
湖广的拆分,则与江南、陕西有相似之处。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布政使司分为左右两司,左司驻武昌,右司驻长沙。康熙六年,二者分别改称湖北布政使司、湖南布政使司,湖北、湖南遂正式出现。至此,清代所谓“十八省”的基本格局形成。
清廷后来又继续调整边疆建置。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光绪十一年台湾建省,光绪三十三年东北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清末省份达到二十三个。不过,江苏的特殊之处始终没有改变:它不是简单拥有两个府城,而是在同一省域内长期并置江宁、苏州两套布政使机构,这种安排在清代省制中确实相当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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