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的路某,在酒店将妻子和情夫刘某某捉奸在床,收了对方2.5万补偿,结果被判敲诈勒索罪,坐了6个月牢。后来再审改判无罪,可这五年里,他父亲为儿子四处奔走申冤,查法条、写材料,精神压力太大,确诊淋巴癌,今年7月离世。10月8日,路某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总额423万余元,其中300多万是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和丧葬费。一个捉奸的男人,怎么就成了敲诈犯?改判无罪后,这笔账又该怎么算?
一、捉奸在床收2.5万补偿,情夫报警反告敲诈
2021年3月28日早上,路某发现妻子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了很久,起了疑心,一路跟踪,发现她跟刘某某裸体躺在酒店床上。路某当场拍了视频,打了刘某某一拳,踢了妻子一脚。刘某某让路某别难为张某,主动提出给补偿。路某开口要6万,双方协商后,刘某某陆续微信转账2.5万,路某临走时还拿走桌上200块,给刘某某留了100块车费。可没过几天,刘某某报警了。路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逮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路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再审改判无罪:情夫有重大过错,主动补偿不是敲诈
路某没有放弃,一路申诉。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指令淄博中院再审。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出具判决书,改判路某无罪。法院认为,路某当场发现妻子与刘某某的不正当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属于激情宣泄行为。刘某某明知张某已婚仍与其发生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补偿,路某在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多次协商后接受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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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父亲奔走五年患癌离世,路某申请423万国家赔偿
改判无罪后,路某的父亲路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返还2.5万及相关利息,被驳回。今年1月,路某报案主张刘某某构成诬告陷害罪,公安不予立案,复议维持,检察院也认定刘某某属于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7月23日,路某父亲离世。路某说,父亲是家里顶梁柱,前后为案子奔走五年,每天在电脑前查法条、写材料,精神压力极大,免疫系统紊乱,去年3月确诊淋巴癌。10月8日,路某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总额423万余元,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父亲给付刘某某的2.5万、维权支出、父亲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还要求法院院长公开登报道歉,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法律分析
第一,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6年5月18日起,日赔偿标准为495.94元。路某被羁押6个月,可据此计算。
第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酌定。路某被错判有罪、羁押半年,名誉受损,可主张相应抚慰金。
第三,关于死亡赔偿金。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4条,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但路某父亲并非在羁押期间死亡,其死亡赔偿金能否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存在较大争议。
第四,关于诬告陷害与错告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要求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刘某某的控告被认定为“认识错误”的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这一认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路某这件事,最让人难受的不是那6个月牢,是他父亲。一个老人,为了儿子的清白,五年里每天对着电脑查法条、写材料,最后把自己熬成了淋巴癌。儿子无罪了,人却没了。路某要的423万,大头是父亲的死亡赔偿,可钱能换回人吗?法律还了他清白,但清白来得太晚。这件事给所有人的警示是:捉奸维权,千万别私下收钱,哪怕对方主动给,也可能被反咬一口;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走法律程序,别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被告。错案追责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办案人员的一个错误判断,毁掉的可能是一个家庭。愿路某能拿到应有的赔偿,也愿他父亲的遗憾,能换来司法系统对这类案件的警醒。
讨论话题
1、捉奸后收情夫主动给的补偿,你觉得算敲诈勒索吗?
2、父亲因儿子申冤患癌离世,这笔死亡赔偿金该不该由国家赔偿?
3、刘某某报警反告敲诈,被认定为“错告”而非“诬告”,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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