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居住安全,也关系到美丽乡村建设的颜值。如何做到农村自建房的服务与监管工作?安徽省亳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现农村建房全流程监管,守住农村农村自建房质量和安全底线。《意见》是如何对农村自建房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管的?@安徽建设者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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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农村翻建、改建、新建房屋的朋友请注意借鉴学习,把兜里的钱花在刀刃上,确保自建房的居住质量与安全。
一、农村建房不是想建就能建的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审批制度。重点核查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及处置情况;对于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或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
2、统一规划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建房条件的,也不能随地建设,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转用手续。
3、优先统一施工图设计。层数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m2。优先鼓励免费选用农房标准设计图集;自行提供设计方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查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允许建设的范围,严控建筑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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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正规的施工队伍
1、对于一般普通自建房,支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工匠,进行建设施工。
2、对于层数超过2层的、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单跨大于6米的、工程投资额大于30万元的,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3、既有房屋改建扩建的,需先对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属于危房的不予审批改建扩建,建议拆除后在原址或经规划的异地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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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一站式窗口审批服务
1、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交建房申请。
2、村级组织全程服务帮办,履行申请受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程序。
3、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一站式窗口联合审查。
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同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一书一证”不得开工建设。
5、原地拆旧建新不超原批准用地范围的,可不重新办理宅基地审批,但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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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安徽亳州这份农村建房新规,精准踩中了当前皖北地区乡村建设的核心痛点:既终结了过去村民乱占耕地建房、跟风攀比盖高楼的无序乱象,又给农民自建房划清了安全、合规、贴合美丽乡村建设的明确边界。在对农村自建房全流程管控服务的同时,更是给皖北传统村落留文脉、给永久耕守住红线、给农民住房安全托底的务实举措,为省内外其他农业大市的农村住宅管控,提供了可落地的参考样本。
你想回农村自建房的计划吗?你对自建房有的什么建议?你所在的乡镇支持自建房吗?欢迎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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