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湖南广大乡村办学条件有限,一批民办、代课教师扎根基层学校,承担起农村孩子的教学工作。很多上了年纪的从教人员,一直关心对应的教龄生活补助政策,不清楚申领条件、补助金额以及各地执行细节。本文依据湖南省公开的官方文件,客观通俗梳理这项民生政策,供大家参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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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逐步完善,明确人员身份划分
这项面向离岗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补助,是湖南省分阶段建立并调整的民生保障举措。2014年起全省正式实施该项补助制度,补助从当年10月开始计发。后续结合实际情况,省里先后两次调整补助标准,2020年确定现行执行标准。
政策对两类从教人员做了清晰区分。1986年12月31日前在岗,经县级登记、省级备案并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的人员,属于计划内民办教师,当年具备民转公、离岗退养申报资格。1986年后乡镇聘用,未纳入省级民办教师备案名册,且1999年12月31日前备案在岗的,归类为代课教师,可以参与教龄补助认定,不享受民转公政策。
这里有一条重要规则:已经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执行单独的待遇政策,不能重复申领这份教龄生活补助,两项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二、乡村师资逐步规范,教师群体发生多次调整
早年间湖南乡村民办教师队伍规模较大,1980年达到历史峰值,全省民办教师合计26.5万人,大多分布在省内山区县域,是当时农村中小学重要的教学力量。
1981至1983年,省内开展师资队伍整顿,部分人员退出教学岗位,剩余人员继续在岗任教。1988年到1991年,全省开展统一登记、发证与备案工作,最终核定省级备案计划内民办教师12万余人。1986年底之后新聘用的教学人员,不再划入计划内民办教师范围,按代课教师管理。
1990年至1999年,全省有序处置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存量人员分流安置。进入2000年后,在岗代课教师成为主要存量群体,峰值时期全省公办学校代课教师约4.1万人。2012年,全省组织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信息摸底登记,为后续补助资格认定做好基础工作。
三、备案民办教师的三类安置渠道
全省12万名省级备案计划内民办教师,当年通过三种途径完成安置。
第一种,7.2万人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定向师范招生等渠道转为公办在编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公办教师退休相关待遇。
第二种,1.12万人办理离岗退养。满足年龄、教龄相关要求,没有参加转正考试,按政策办理离岗退养,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费,不再纳入教龄生活补助申领范围。
第三种,3.68万人属于政策性清退人员。因考核、学历、年龄、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教学岗位,当年领取一次性辞退补偿。这类人员年满60周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教龄生活补助保障范围。
同期的代课教师,在师资规范化调整过程中陆续离岗,少数人员择优招录进入公办教师队伍,大部分人员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达到年龄且审核合格的,可纳入教龄补助认定。
四、申领条件、补助档位与发放规则
按照省级文件要求,申领教龄生活补助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原民办教师要有1986年底前省级备案记录;原代课教师需要1999年底前在乡镇教育办备案、在公办学校任教;累计教龄满5年、年满60周岁;已经离开教学岗位,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待遇,也没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开除、违纪辞退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对于教龄不足5年的从教人员,省级没有统一硬性要求,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安排,部分地区设置每月30元的补助档位。
现行补助标准自2020年1月起执行:教龄5-8年每月120元;8-12年每月150元;12年及以上每月18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5:5比例分担,随同城乡居民养老金一并发放;申领人去世后补助停止发放,没有遗属补助。
经过多轮乡镇初审、县级复核、市级审核、省级备案,全省约10.8万人纳入补助范围。考虑到早年乡村档案保存难度大,资格认定可采取证人佐证方式,兼顾历史客观情况。离岗从教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省无统一缴费补贴,部分县市设有地方性帮扶救助。
五、省内各地落实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保障
湖南各地历史师资基数不一样,补助落实情况存在地域差别。邵阳、怀化、永州、娄底、湘西等山区,早年乡村教学点较多,原民办、代课教师存量更大,享受补助的人数相对更多,各地在落实省级标准基础上,自主研究短教龄人员待遇方案。
长株潭地区民师转公比例较高,离岗待认定人员数量偏少,统一执行省级基础标准,部分区县配套民政层面的困难帮扶。各县详细发放数据,可查阅当地财政绩效公示材料。
六、政策要点总结,理性看待这项补助
湖南省按照国家相关师资安置政策,在1999年基本完成计划内民办教师历史问题处置,民转公、离岗退养、一次性辞退补偿是当年主要安置方式。
需要明确,教龄生活补助属于专项生活帮扶,不等同于退休金,也不视作养老保险视同缴费。离岗退养人员执行独立待遇体系,两项待遇不能重复申领。省级划定基础保障底线,各地根据本地财政情况细化配套举措,资格认定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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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信息整理自湖南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公开文件,仅作为民生政策科普,不构成申领资格认定依据。个人能否申领、补助最终标准,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官方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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