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6年,范仲淹在邓州任所,提笔写下《岳阳楼记》时,岳州刺史滕子京已经离开岳阳。文章没有替朋友辩解账目,也没有回避“谪守”二字,却把一位失意官员写出了“政通人和,百废具兴”的气象。
于是,一个流传很久的疑问出现了:范仲淹笔下的滕子京,究竟是能臣,还是披着功绩外衣的贪官?
要回答这件事,不能只盯住“十六万贯”这个数字。数字很吓人,账目却未必如后人想象得那样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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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子京名宗谅,字子京,和范仲淹同为大中祥符八年,也就是1015年的进士。两人既是同年,又长期在政坛上彼此声援。滕子京性情强直,办事果断,早年因上书议论刘太后迟迟不还政于宋仁宗,便遭到贬斥。
这种脾气,在西北边地反而成了长处。1042年前后,西夏军队进攻北宋,泾州局势紧张。滕子京任泾州知州时,宋军屡遭挫败,外援迟迟不到,他没有坐等朝廷救援,而是整顿守城力量,搜集敌情,联络附近州县。
城中缺粮,军心浮动,他便设法稳定士气;战事过后,又登记阵亡将士姓名,在寺院中祭告,并安抚遗属。边地官员要面对的,不只是刀兵,还有流民、军饷和地方秩序。滕子京能把泾州重新安定下来,确实有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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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也由此埋下。打仗要花钱,招抚部族要花钱,安置军属同样要花钱。庆历四年,御史梁坚弹劾滕子京,称他在泾州耗费公使钱十六万贯。这个数字一出,滕子京立刻从“守城功臣”变成了“挥霍公款”的嫌疑人。
但北宋的“公使钱”,并不等同于今天意义上单一的公务接待经费。它包含地方官府用于宴飨、犒劳、馈赠以及处理军政事务的一部分开支。边州和内地不同,接待羌族首领、犒赏军士、安抚来归人员,都可能从相关款项中支出。
范仲淹后来为滕子京撰写墓志铭,提到他初到泾州时,曾接见一千多名部族首领,所费不过三千缗,并称这是当地惯例。由此看来,御史所说的十六万贯,很可能把多种官方经费合并计算了,未必就是滕子京私吞的银钱。
有意思的是,真正让事情恶化的,不一定是花钱本身,而是账目处理。面对审查,滕子京曾销毁有关文书。有人认为,他是想替经手人员遮掩;也有人认为,他只是担心账册落入政敌之手。无论动机如何,烧毁凭据都让原本可以核查的经济问题,变成了抗拒调查的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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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官员曾劝他说:“账目既有疑处,何不据实申报?”滕子京没有留下明确答复。到了朝廷那里,事情便不再只是“花多花少”,而成了“为何毁掉证据”。
当时范仲淹主持庆历新政,滕子京又是他的旧交,政坛上的派系冲突很快卷了进来。吕夷简等人借题发挥,御史中丞王拱辰也坚持追究。宋仁宗并非看不出其中的政治攻防,但在多方压力下,滕子京还是被一再贬谪,最终到岳州任职。
岳州并没有让他消沉。庆历四年,他到巴陵郡任职,兴学校,修水利,整顿地方事务,还筹划重修岳阳楼。楼阁修缮需要钱,他没有简单动用官库,而是借助官府力量催收民间欠债,所得款项接近万缗。
这件事同样留下争议。司马光记载此事,说明修楼资金确有特殊来源;王拱辰则指称滕子京经手的钱没有全部入公账。不过王拱辰本是政敌,记载自然需要与其他材料相互参照,不能只凭一面之词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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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写《岳阳楼记》时,滕子京已经把岳州治理出了成效。文章借岳阳楼写忧乐之道,既有劝勉朋友的意味,也有寄托政治理想的意味。“先天下之忧而忧”并不是替滕子京洗去所有过失,而是承认一个人即使有办事失当之处,也可能在地方治理和危急时刻展现出担当。
滕子京确实有账目不清、处置鲁莽的问题,尤其销毁文书,难以说是毫无责任。可把他直接定性为贪污犯,同样过于简单。宋史记载,他去世时“无余财”;刘敞诗中也写他居处清简,仅有几橱图书。
这位官员的问题,更像是花钱大胆、办事不拘细节,又缺少应对政治审查的谨慎。他没有守住文书,也没有守住自己的仕途,却在泾州和岳州留下了实实在在的政绩。至于那口“贪污犯”的黑锅,至少不能只凭十六万贯几个字,便草草扣在他的名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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