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鼎湖发布)
近日,肇庆市鼎湖区
一高层住宅小区阳台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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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调查了解
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种
引燃该阳台可燃物后蔓延成灾
所幸火灾被及时扑灭
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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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火情溯源查明
起火诱因竟是高空掉落火种
引燃阳台可燃物
房屋受损业主一气之下
将楼上所有业主、
租户及物业公司一并起诉
多方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判定?
2024年1月22日晚,深圳某大厦A座17B房屋阳台南侧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赶往现场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时该房屋内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阳台及客厅部分墙壁及家具被烧毁。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原因是高空掉落火种引燃该阳台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发后,该房屋业主李某搬入酒店居住,并将其楼上的18B、19B、20B房屋业主、租户及某物业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包括家具、装修损失、入住酒店费用、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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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消防救援大队现场实验显示,仅火源从18B或19B阳台抛坠、碰撞18B阳台外侧墙体并坠落至17B阳台才能引发火灾。事发时监控显示其余被告关联楼层无人活动,仅18B租户蒋某在房内,有抽烟习惯且未能证明事发时不在场,故认定其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某物业公司虽发布禁止高空抛物公告并安装高空摄像头,但未落实日常巡查、隐患整改等措施。多名业主曾多次反映阳台被丢弃烟头等火种甚至发生火情,该公司未加强监管或清理公共区域易燃物,放任风险。火灾发生后,其未能及时发现火源,烟雾报警系统明显迟延,亦无证据证明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演练或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存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及事后减损管理疏漏。
综上,法院判决蒋某承担80%补偿责任,向李某支付19.3万余元;某物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向李某支付4.8万余元。蒋某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高空抛物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日常切莫忽视任何细微火源
坚决杜绝高空抛物、
随手乱丢烟头等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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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自家发生类似火灾
也需要从自身做起——清理阳台
不要在阳台上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品
因为
这些易燃物一旦遇到外部飘落的火源
容易引发火灾
“三清三关”家庭防火知识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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