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井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当事人纠葛长达四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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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翁某租下了李某的商铺,租赁期限为2018年4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然而,从2022年4月1日起,翁某突然就不付租金了,李某多次向翁某催讨,翁某都以没钱为由拒绝,直到2026年3月10日,李某发现,翁某擅自搬离商铺,还拆除了商铺内固定的装修设施及房屋构架,对商铺房屋造成了严重破坏。租金没收回来不说,好好的商铺房屋还被损坏了,李某非常愤怒,私下找翁某沟通无果后,向平潭法院金井人民法庭起诉,要求翁某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共计73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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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判断到,这是一起积怨已久的纠纷,双方心里都憋着气,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只能分清双方对错,李某最后能不能拿到钱还是未知数,很可能矛盾没解开,又添新麻烦。为了能够真正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花点时间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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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面对面调解时,李某坚持要翁某赔偿731250元,翁某表示数额过高无法履行,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而是积极发挥法律共同体的合力,与双方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告知他们当事人目前都在怄气,应该帮助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解纷方式。通过多次劝说,双方的代理律师都主动加入到调解队伍当中来。同时,承办法官也一次次与当事人连线,一边听当事人诉说委屈,一边释法明理,掰开揉碎地把道理给讲明白,劝双方都换位思考,各退一步。
经过多轮的沟通与协调,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慢慢放下了对抗情绪,最后,双方达成共识:由翁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40万元了结纠纷。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调而不履的情况,金井法庭充分发挥“法庭+执行”机制优势,在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的共同督促下,翁某当场将40万元转至李某账户,一起纠葛了四年的纠纷,落下了圆满的帷幕。
供稿:陈珮琳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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