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靠着一条售后规则,在盒马上演了一出持续三个月的“免费购物”。
10月9日,上海闵行警方披露了这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3个月内对399件商品申请“仅退款”,涉案金额8000余元,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而她操作的核心手法,听起来甚至有点荒诞:便宜的东西全部自己留下,贵的东西吃剩下的再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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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尝到甜头”,开启了三个月的免费购物
事情的起点在2026年6月。
王某从盒马线上下单购入一款水果,觉得口味不佳,就以“不喜欢/不想要”为由申请了仅退款。平台客服联系后,让她自行处理商品,并很快通过了退款申请。
水果留下了,钱也退回来了。这一次成功的退款经历,让王某看到了“门道”。
从6月开始,她频繁在盒马下单,并以“不喜欢/不想要”“支付方式选错”“未使用优惠券”“内部腐烂发霉”等各种理由申请仅退款。
但她的操作并非简单的“白拿”。根据盒马的售后机制,针对小额生鲜商品,为了节省物流和人工成本,平台会开通无需退货的仅退款通道。而三文鱼、整箱牛奶、进口水果这类价格偏高的商品,退款后会安排快递员上门取件。
王某摸清了这套区别对待的规则,并针对性地制定了自己的策略:不上门取件的,全部留下自用。上门取件的,就把吃剩下的部分退回去。
三文鱼吃了一部分,剩下的退回去。整箱牛奶拆开喝了几盒,剩下的退回去。快递员上门取走的,是已经被消耗过的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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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件商品,8000多元,三个月
从6月到9月,王某利用这套方式,一共申请了399件商品的仅退款,涉案金额达到8000多元。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王某对于多个声称“不喜欢”的商品,在后续仍下单同款商品十余次。一边说“不喜欢”,一边反复购买,目的只有一个:买了退,退了买,循环薅取。
今年9月,盒马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这名顾客在短期内对多件商品发起仅退款,怀疑遭遇诈骗,向曹行派出所报案。民警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王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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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薅羊毛”,是诈骗
很多人看到这类新闻的第一反应是:“不就是薅羊毛吗?能有多大事?”
法律上的定性并不模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恰好击中了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她在收到完好无损的商品后,虚构生鲜变质或受损的事实,反复申请仅退款。平台基于“商品有问题”的错误认知,同意了退款申请,处分了财产。整个过程完全符合“虚构事实——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物”的诈骗罪链条。
从数额来看,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多地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明确指出,这里的“数额”指的是累计数额,而非单笔金额。两年内多次实施小额诈骗,累计达到3000元即可能构成诈骗罪。
王某的涉案金额8000余元,已经超过了多数地区的入罪标准。
这也不是第一起因“仅退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025年,湖南衡山县一名无业青年利用AI伪造水果腐烂照片,在淘宝、抖音等平台申请仅退款后将水果转卖变现,三个月作案100余起,非法获利1.6万余元,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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