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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子里清树根清出一座古墓,他挖了8件青铜器,判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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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案例 文物保护 盗掘古墓葬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案例涉及盗掘古墓葬、故意损毁文物、倒卖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多个罪名,覆盖文物犯罪的多个环节。


一、自家院子里挖出了3000年前的古墓

事情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马王街道的一个村子里。被告人师某兴是土生土长的本村村民。

2014年7月,师某兴和哥哥赵某社在自家院子里清理柿子树的树根,挖着挖着,地下出现了异常——他们挖到了一座古墓葬。最终,他从这座墓里窃得了8件青铜器:铜鼎、铜爵、铜觚……件件都是商周时期的礼器。

被盗文物清单

文物数量 8件青铜器

文物等级 均为三级以上

墓葬年代 商末周初

所在位置 丰镐遗址保护区内

经鉴定,被盗墓葬是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的商末周初墓葬,出土的8件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二、为什么判这么重:15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师某兴明知自己的居住地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保护范围内,对发现的古墓葬进行盗掘,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法院最终判决:师某兴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很多人可能会问:在自己家院子里挖东西,怎么就犯罪了?

答案很明确:根据《文物保护法》,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属于国家所有,所有权不因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师某兴从重处罚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所在村落位于丰镐遗址保护区内,属于明知故犯;二是他盗取文物后还有倒卖意图,犯罪情节恶劣。

三、丰镐遗址是什么地方

丰镐遗址,是西周王朝的都城遗址,位于今天的西安市长安区沣河两岸。丰京和镐京并称"丰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都城之一,也是周礼文化的发源地。

1961年,丰镐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个遗址面积约25平方公里,分布着大量的西周时期墓葬、建筑基址、手工作坊遗址。

正因为地下文物遗存极其丰富,丰镐遗址所在区域内的村庄,村民建房、挖地基、甚至种树挖根,都有可能碰到地下文物。当地也反复宣传"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发现必须上报"。

四、煤老板挖坏秦直道:矿长获刑7年,矿上赔394万

秦直道,是秦代修筑的一条交通干道,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2006年就被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内蒙古某煤矿的矿区范围,正好和一段秦直道遗址有重叠。2012年5月,当地文物部门发现煤矿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当即给矿长郭某军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等候处理。

同年8月,煤矿向市煤炭局报送优化设计说明书。10月,市煤炭局批复同意,批复文件里明确写着:涉及地面文物保护事项的,须经文物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附件里还标明了煤矿矿界和秦直道遗址的具体坐标。

但郭某军收到停工通知和批复文件后,既没有走文物审批,也没有调整开采方案避让,继续组织施工。

后果是:2014年度煤矿的开采范围与秦直道遗址本体重合,导致该段秦直道遗址本体灭失,再也恢复不了。

⚖️ 判决结果

罪名 故意损毁文物罪

矿长郭某军 有期徒刑7年 + 罚金

煤矿民事赔偿 修缮费394万余元

刑事之外,检察机关还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煤矿赔偿被损毁秦直道遗址的模拟修缮费用394万余元,煤矿已经全部缴纳。

五、看盗墓小说学来的手艺:组织盗墓,主犯12年

湖北枣阳的余某才,是个盗墓小说迷。小说看多了,他不满足于纸上谈兵,开始自己上网查资料、学习盗墓技术,还专门购买了探针、洛阳铲之类的工具。

2023年9月和11月,余某才先后两次跟人约好去盗掘古墓。他们去了枣阳市兴隆镇和吴店镇的两个村子,单独或伙同他人踩点、定位,最终挖开了两座古墓葬。

这两座墓都在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郭家庙墓群的保护范围内,是东周时期的古墓葬。余某才一伙从里面盗出了23件文物,包括铭文铜戈、玉饰、铜壶、铜鼎等等,经鉴定全部是春秋时期的文物,其中三级以上文物就有22件。

⚖️ 判决结果

罪名 盗掘古墓葬罪

余某才(主犯) 有期徒刑12年 + 罚金

从轻情节 坦白、认罪认罚

法院认定余某才是主犯,考虑到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12年。

这个案例也被官方特别点出:警示广大群众,对盗墓题材文学作品要有正确的认知,不能把它当成实施犯罪的"教科书"。

六、还没动手只踩了点:犯罪预备也判3年多

有人可能觉得,我只是去看看、探探路,又没真挖,总不犯法吧?

答案是:一样犯法。

2021年春节期间,江苏的陈某辉先后两次被人叫去,一起盗掘新沂市的西墩顶遗址。陈某辉的任务是用探针勘探遗址的具体位置。后来因为其他原因,这一次没有真正往下挖。

西墩顶遗址是汉代古文化遗址,新沂市公布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除此之外,陈某辉还参与了其他盗掘古墓葬的犯罪。

⚖️ 判决结果

罪名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西墩顶遗址部分 犯罪预备

陈某辉 有期徒刑3年4个月 + 罚金

从轻情节 自首、认罪认罚、从犯

法院认为,使用探针勘探遗址位置,是为盗掘犯罪创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同样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文物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不只是既遂要严打,预备、未遂等前期环节也不放过。

七、河里捞到编钟卖了30万:判5年,钱也全吐出来

2011年,广西柳城的唐某生在当地一条河道里捞沙作业时,从水里捞上来一件铜制的编钟。他没有上报,偷偷带回了家藏着。

两年后的2013年3月,唐某生把这件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

又过了近十年,2022年6月,公安机关从买家那里依法扣押了这件编钟。经鉴定,这是一枚春秋蝉纹铜甬钟,属于二级文物。

⚖️ 判决结果

罪名 倒卖文物罪

唐某生 有期徒刑5年 + 罚金

违法所得 30万元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倒卖二级以上文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最终判处5年,并追缴全部30万违法所得。

八、帮出土文物"修复"收了1万:也构成犯罪

河南洛阳的高某林,从1998年左右开始做青铜器的加工和修复工作。

2020年左右,有人拿来三面铜镜,让高某林帮忙"修复"。高某林一看就知道这三面镜子是出土文物,但还是接了活,修好了,收了1万块钱。

经鉴定,三面铜镜都是汉代的规矩镜,属于三级文物。更严重的是,非法修复对文物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很多破坏一旦造成就无法复原。经评估,文物后续修复所需费用拟定为19008元。

⚖️ 判决结果

罪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高某林 判刑 + 罚金

退缴违法所得 1万元

赔偿文物修复费 19008元

这个案子把打击链条延伸到了"中间服务"环节。修复师如果明知是出土文物还帮忙处理,就是在帮犯罪分子销赃,同样要追责。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盗掘行为破坏的不只是几件器物,更是附着在墓葬和遗址上的大量历史信息——地层关系、共存器物、年代序列,这些信息一旦被搅乱,就永远也找不回来了。

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参考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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