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蒋双聪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相关违法案由,被杨浦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轻微违法事件的全流程处置结果,为内河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执行落地提供了公开参照案例。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海事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属于海事部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典型实践。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蒋双聪 违法案由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42000942-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5002*******583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34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0 作出处罚机关杨浦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海事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蒋双聪,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942-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5002*******5831,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34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该处置严格契合内河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导向,体现了海事执法的规范化与人性化结合的特点。
综合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对相关主体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清单依规作出的处理,既落实了海事领域柔性执法要求,也未对涉事主体的正常经营、合规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为内河航运主体明确了轻微合规疏漏的容错边界,引导经营主体主动规范作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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