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10月30日。虽然该文件目前仍为征求意见稿,最终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但其释放的政策信号已经明确:回应企业“有证难迁移”的现实诉求,为构建医疗器械全国统一大市场铺路,也为CDMO行业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
一、新政划重点:为已持证产品开出“跨省通道”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政策设计颇具针对性,主要亮点包括:
1. 适用范围清晰。适用于已取得境内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二类、第三类产品,产品名称、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均保持不变。
2. 主体要求明确。新申请人须为原注册人设立或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既防止证书被“买卖”,也为集团化产业布局提供了合法路径。
3. 资料可以复用。原申报的综述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以及部分非临床研究资料可继续沿用,大幅压缩工作量;但产品技术要求与检验报告须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并提交实际生产场地样品的检验报告。
4. 体系核查优化。监管部门将对新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合并或减免部分检查项目,避免重复迎检。
5. 新老证书衔接。新证将标注原注册证号,原注册人应在获批后3个月内注销原证,实现“一证一址”的清晰管理。
二、过去跨省注册难在哪里?
在现行制度下,一张注册证想“换个省”,几乎等于重新注册一次:技术审评重走、体系核查重做、产品检验重测。更让企业头疼的是,各地审评实践中对资料要求的侧重与办理节奏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常常“两头跑、两头问”,既拉长周期,也推高合规成本。
三、新规之下,CDMO的角色将更重要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允许新申请人在本省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原企业生产(法律法规禁止委托生产的产品除外)。这意味着“持证”与“生产”的分离将更趋灵活,注册人制度进一步走深走实。
对研发型、营销型企业来说,这是一大利好:公司可以专注产品创新、临床与注册持证,把生产环节交给具备成熟体系和合规产能的专业CDMO。政策落地后,已获证产品向广东等医疗器械产业高地转移生产,将从“成本高昂、周期漫长”变为“有章可循”。
四、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贝奥吉因深耕医疗器械CDMO服务,构建了覆盖研发转化、中试放大、注册申报、委托生产与上市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 合规产能保障:生产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可快速承接有证产品的转移生产;
- 申报经验丰富:熟悉各地注册申报流程,可协助开展资料差距分析,按现行标准补齐技术要求与检验报告;
- 体系核查对接:配合监管部门完成生产许可与体系核查,帮助企业缩短转移周期;
- 注册人制度服务:提供产品转化、量产及上市后持续优化服务,具有成熟受托生产经验,受托生产产品近20个。
一张注册证的“跨省之旅”,考验的不只是政策窗口,更是企业在申报、检验、体系、生产各环节的协同能力。选择专业CDMO伙伴,可以让这条路走得更稳、更快。
五、写在最后
需要提醒的是,文件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正式生效,现阶段办理业务仍应以现行规定为准。建议企业提前盘点注册证有效期、新老主体关联关系及体系差距,做到“政策落地即可启动”。政策东风已至,产业协同正当时。如您有已获证产品跨省注册、委托生产或CDMO合作的需求,欢迎与我们联系,共同把握新机遇。
备注: 本文“部分非临床资料可继续沿用”仅指征求意见稿中可提交原注册申报资料的非临床资料,不包括《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该三项须按现行要求重新编制或出具。本文讨论范围以非体外诊断试剂类医疗器械为主;体外诊断试剂跨省注册另有专门资料要求,且不在本公司CDMO服务范围内,故未展开。具体以正式发布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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